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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消费金融公司扩大内需:恐勉为其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2:49  第一财经日报

  陈和午

  全球金融危机之下,海外需求急剧减少,中国出口遭受重创。为此,扩大内需成为当前“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在扩大内需的政策手段中,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理应是最重要的,如何启动最终消费也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焦点。

  银监会12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区别在于: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通过经销商发放的,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直接到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的现代金融服务模式有望短期内在我国启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等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显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扩大内需。说白了,就是鼓励老百姓“借钱”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表明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老百姓消费融资又多了一个渠道,方向是很好的。但在笔者看来,就当前我国国情而言,指望消费金融公司来担当扩大内需重任显得有点勉为其难,短期内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首先,消费金融公司只是一个新的消费融资渠道,但它并不能解决老百姓不消费的忧虑。国人中曾流行着这样一个寓言故事,说有个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去世后在天堂相遇,中国老太太说我工作了一辈子,终于存够了买房子的钱,而那个美国老太太说,我工作了一辈子,终于把银行的房贷还清了。显然,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居民还必须面对新时期“三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的巨大压力,要完全接受“寅吃卯粮”的信贷消费当然很难,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减少消费,将钱存入银行。

  其次,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的服务范围和对象都很有限。《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并不针对房贷和车贷,表面上是为了控制风险,实际上可能是为了不让其跟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抢生意,而这两大块是消费信贷的“肥肉”。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额度不会太高,可能跟银行信用卡的额度不相上下了。而目前我国信用卡推进速度相当快,许多城市中低收入者都有信用卡并且在消费,消费金融公司对他们来说可能有点多余了。还有,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并不需要担保抵押,但目前我国又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而从其高于汽车金融公司9倍的门槛来看,股东可能又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对老百姓的“惜贷”可能还是一个问题。此外,短期内还只是试点,范围很小,对整个国家的内需效果而言更要打折扣。

  第三,国内消费为何长期萎靡不振,除了消费观念等因素之外,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老百姓的收入水平问题。尽管此前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但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得到同幅度的增长,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更是不尽如人意,长期低于GDP的实际增长速度。而从宏观储蓄的角度看,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下滑。数据显示,1992~2007年,企业储蓄率和政府储蓄率均几涨一倍,前者从11.73%激增为21.48%,后者从4.4%增长为8.74%,而居民储蓄率不增反降,从20.24%下降到19.91%。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新的消费融资渠道,鼓励老百姓“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金融放松管制的进步。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形势下,希望以此挖掘国内消费潜力,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愿望恐怕不太现实。况且,当前经济危机之下,失业风险增加,人们收入预期普遍下降,连社保完善的美国人都开始增加储蓄了,中国老百姓还能放手借钱消费吗?

  (作者系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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