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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合约细则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李斌)昨天,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获证监会批准的聚氯乙烯(PVC)期货合约以及相关细则的修正案,该合约和相关细则目前已经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监会备案。但准确挂牌上市时间尚未最后确定。

  根据昨天公布的最终PVC期货合约,PVC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根据大商所相关细则,聚氯乙烯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PVC期货交割采用实物交割,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仓储费收取标准为每天1元/吨,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大商所目前指定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为适应线型聚乙烯市场新变化,《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七十六条关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仓储费进行了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仓储费收取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天0.6元/吨调整至每天1元/吨,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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