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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防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1:16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吕萍) 昨日,酝酿两年之久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防止出现贷款资金挪用,今后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环节上将严把出口,不再一放了之。

  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央行每个月公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中,有50%来自固定资产贷款。

  此类贷款由于期限长、额度大,且一旦出现风险将对贷款银行造成极大损失。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步实施,此类信贷增速的过快增长让风险压力骤增。因此《办法》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全流程进行管理,开设独立的固定资产贷款部门。

  《办法》规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办法》规定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据介绍,这也是《办法》最为核心的部分。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是对现行贷款规则的补充,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贷款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据了解,过去由于一些银行的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比较粗放,一两亿元的贷款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这使得银行在贷后很难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极易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办法》实施后,由于需要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就避免了贷款不按实际用途使用,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贷款空转。据介绍,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之一。(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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