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丽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完毕后,银监会将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各设立一个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金融消费公司,这个在西方世界已经存在了400年之久,在中国仍是新鲜事物的金融机构即将亮相。
所谓金融消费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短、平、快”的服务优势正是金融消费公司的一大卖点。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客户办理一笔业务,最快只需要半个小时。
有评论指出,监管当局设置了资本充足率、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门槛来限制金融消费公司的成立,但是,如果这种消费公司真的出现,将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平地一声雷”,其创举意义或者只有早年重新开办典当行、现在预备开放的民间信贷才可以与之媲美。
而正是由于金融消费公司存在着这般优势,兼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使市场对中低端客户的贷款业务“心有余悸”,这就引发了部分人士的担忧,怕过低的门槛导致业务的高风险。
同时,中国的金融消费公司一经推出,便肩负着“金融创新”和“刺激消费”的双重使命,不仅可以填补当下银行业信贷业务的一部分空白,也可以力促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新事物的产生总难免吸引更多的关注。金融消费公司如何开局?会不会成为中国版的“次贷”?如何发挥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这一期金融资本版面,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报道,希望能为金融消费公司起步阶段便能顺利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和宏观经济形势提供借鉴。(相关报道见今日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