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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堂: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紧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22:56  经济观察报

  孙健芳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14日表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紧迫。

  马建堂是在5月14日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作上述表述的。他说,在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之下,要对那些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违纪,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严厉打击。

  中国经济正经历近10年来最大的考验,一些海外研究机构对中国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中国有可能高估经济增长率。统计数据严重失真,不仅无法客观准确反映经济和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混乱。

  “回顾一下新中国六十年来的历史,1958年的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也都是统计数字不实惹的祸。”北京市统计局纪检组长杨寅说。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统计数据质量整体在提高,不过,马建堂坦承,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

  根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地方领导对统计数据没有审批权,更没有调整权。一些重要统计数据在上报或公布前报送地方领导同志,其目的是让领导提前知悉,以便及时把握形势,进行决策。但这个过程中,领导人员就有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可能性,一是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二是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马建堂举例说,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或者为了完成任务“按计划报数”;有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个别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在5月14日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海淀区常务副区长杨志强说,近三年来,海淀区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585起,累计罚款近300万元。

  不过,过去统计部门对这些行为并没有太好的处分办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虽有原则规定,但对具体的处分幅度和处分权限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一部新的法规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特别建立了遏制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统计行政问责制度。马建堂对这一法规也寄予很大期望。他说:“今后,对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同样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马建堂从去年下半年担任国家统计局局长。他认为,统计能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合格的参谋和助手,能不能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都取决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

  不过一些统计系统的官员则部分地表示了担心。在5月14日举行的座谈会上,北京市统计局纪检组长杨寅说,他认为目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主要是体制问题,“统计部门是一个弱势部门,统计上造假的事件,更多来自统计部门之外的压力,贯彻《处分规定》应避免造成只针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印象。”

  就此,马建堂明确回答,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包括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第二类是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具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有的地方统计局还担心,贯彻《处分规定》可能会涉及统计部门上下之间的协调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配合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工作对违法违规调查的效果。

  “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马建堂说,“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违纪应该当仁不让,理直气壮!虽然有着干部管理、监察权限的划分问题,但这不会影响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因为《处分规定》建立了统计、监察、任免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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