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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能否掀起新消费浪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3:26  金融时报

  个人信用评审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对消费金融公司是个考验

  记者 韩雪萌

  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个城市,按照“一个城市一个”的原则进行先期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它的成立对当前我国应对危机、改善消费不振的局面有着特殊意义。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在拓展信贷消费的同时,也要重视防范信贷风险。

  金融危机让消费者捂紧钱袋,也使零售企业受到影响。如今,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即将启动,对眼前正为打开消费者“钱袋子”煞费苦心的零售企业商来说,无疑是一则利好消息。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也对当前我国应对危机、改善消费不振的局面有着特殊意义。但是作为一类新型金融机构,它在我国发展前景如何?它的运做方式是怎样的?是否具有生命力?它所提供的服务和商业银行目前提供的业务是否有交叉?消费者从中可以得到哪些实惠?种种问题,都吸引公众更进一步对它进行了解。

  以消费拉动内需

  当你在商场里为一个超出预算的新式冰箱而踌躇的时候,此时,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预支服务是否会让你砰然心动?尽管在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者来说还是一件新鲜事,但是消费金融业务作为国外零售市场所采用的一种成熟模式,欧美等国已经有了深厚的市场基础,并得到广泛使用。今天,当这一模式移植中国,它是否将如预期的那样改变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呢?

  “在中国推行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消费信贷早就有,但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现在由专业公司来做,进行专业化的运作,和之前商业银行做的此项业务相比是有优势的。现在推行这项措施,对于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是一个切实之举。”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做此表示。

  众所周知,我国是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的国家,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07年我国的人均GDP已达到2456美元,而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告诉记者,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通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版本出台后,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个城市,按照“一个城市一个”的原则进行先期试点。

  对此,连平认为,在试点阶段,进行小范围尝试,效果可能会比较好。可以在初期通过小范围试点,看看市场需求到底有多大。这是扩大内需的一个好方式,应该有所作为。

  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有数据显示,全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之一——苏宁电器的部分零售网点因有消费信贷的支持,销量增加了40%。今后,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可以使这一业务发展得以更为顺畅,在专业的金融机构与商家、消费者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平台。

  以专业化服务为生命力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目前,尽管资金市场流动性充裕,但是在消费贷款方面银行都非常审慎,很少对个人发放消费信贷。基本上只有买房子可以借到钱,除了买房之外,买车等其他个人贷款,不是手续繁杂,就是很难获批。除此之外,尽管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透支交易,但是成本很高,又受信用额度限制,使用不是很方便。

  中国银行研究员黄金老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公司的启动会降低消费者的融资成本。“我国一直在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之间,缺乏合适的中间渠道,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恰好弥补了这个空缺,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由于人口数目庞大,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却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不强。

  因此,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与此同时,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业银行对此谨慎乐观

  陈琼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启动以来,目前已经有多家机构具有申请意向,但是在正式办法出台之前,还不便透露机构名单。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股东是金融机构,其业务多数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延伸和专业化运作,通过提供灵活的信贷产品、广泛的地区覆盖和快速的市场进入等金融服务,建立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而进行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主要依赖于较为完善的客户历史信用信息支持。

  按照规定,我国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之后,将在资金市场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

  黄金老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更多地要靠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到资金市场进行拆借。但是这类公司很小,如果没有担保或者具有雄厚实力的股东,在拆借市场上可能会遇到困难。

  连平认为,大银行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的态度应该是谨慎乐观的。“相比于大银行,中小银行对于申请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更有兴趣。这是因为这类机构对于做小额的消费信贷业务更具有积极性与优势。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特性,会使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更感兴趣”。

  很多专家都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一定程度上需要完善的是客户信用信息支持。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为机构提供更加完善的信用信息支持系统。由于我国目前只有央行一家征信评级系统,且与国外完善的征信系统相比还有很多差距。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在运营中假以时间,对个人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积累,形成自己的评分系统。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陈琼介绍,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此外,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另外,也有专家提醒说,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在拓展信贷消费的同时,也有可能埋下不可预期的信贷风险。需要金融机构有比较好的个人信用评审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这无疑是对即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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