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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应融通“老鼠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 02:24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陶春宇 发自北京

  “融通基金案,初步看属于个人问题。”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首度对融通基金涉嫌“老鼠仓”案表态。

  融通基金“老鼠仓”案一度为社会广泛关注。今年4月间,有媒体报道,融通基金的公开持仓信息显示一位散户周蔷可能存在老鼠仓行为。报道称,自2006年以来,一位名叫周蔷的散户跟随融通基金公司旗下新蓝筹基金、通乾基金共同出现在新中基海南海药等4只个股的十大流通股东中,获利已近2000万元。

  2009年5月4日、11日,时代周报以连续报道的形式,通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终于查出周蔷真相。正是在包括时代周报在内的众多媒体的穷追猛打下,证监会正式介入融通基金案,并于5月12日就该案调查进展情况首次向公众作出回应。

  证监会通报称,在处理此次融通基金事件过程中,证监会日常监管部门和稽查系统的反应非常迅速,已初步查明了案件真相。目前,该案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进入后续审理阶段。该负责人透露,调查显示:“确实有融通基金公司某位从业人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但最终的结论要看案件审理最终认定的结果。”

  据悉,调查中发现上述“个人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做交易,违反规定,不该交易的情况下做了交易”。二是“违背了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从事了一些不当的行为”。

  证监会人士表示:“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为下一步进一步打击老鼠仓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果在刑法修订案生效之后还发生这种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次像这种案子初步看来是个人问题,但基金公司也要引以为戒,要求全体基金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公司要加强对投资管理人的教育,另外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一旦发现线索,也会认真地查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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