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陈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政策扶持范围,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