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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券商高管因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19: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2日电(张潞璐)中国证监会十二日通报,其近日对某证券公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证券公司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证监会称,经调查,金某利用其所在券商的大股东计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并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券商借壳上市的内幕信息,用其岳母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于价格敏感期内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卖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五万股,获利二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金某于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日获悉该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此外,本案所开立账户资金来源于金某配偶余某银行存款账户,金某和余某为夫妻关系,拥有共同的财产和利益,虽证券账户以其岳母名义开立,但开户代理人、资金来源以及交易操作等相关证据均证明金某和余某是账户的实际操作人。

  证监会指出,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相关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违背“三公”原则,破坏市场诚信,是其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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