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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
面对突如其来的“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财政厅上下快速反应、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超常工作,克服前所未有的艰难局面,以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全力以赴保障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要,切实强化灾区公共保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灾中维护财政稳健运行
首先,全力确保应急抢险需要。
一是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决策指挥机制。地震发生当日16时,冒着不断的余震,四川省厅党组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由厅长黄锦生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和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财政厅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班子成员打破原有分工,实行党组集体领导下的统一指挥,通过每日厅长例会和特殊、重大事项临时碰头会,确保上级交办及时处理、工作信息及时互通、综合事项及时协调;各处室也打破分工,打破工作常态,迅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了省委、省政府决策政令畅通。
二是紧急开通救灾资金拨付“快速通道”。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财政厅在第一时间迅速启动抗震救灾应急保障预案,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于12日当天紧急开通抗震救灾资金拨付“快速通道”,不分昼夜地向灾区紧急调拨应急抢险资金,为救灾物资供应和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5月13日凌晨1时,省财政厅就将首批4.5亿元救灾资金专调到了灾情最重的阿坝、绵阳、德阳、成都等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同时,省财政密切关注灾区库款情况,对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和后续生活补助等重要专项资金,也通过“快速通道”实行专项调度,保证了灾区应急需要。
三是创立应急状态下的资金保障新模式。面对抗震救灾的特殊需要,财政厅党组及时研究作出实行“调度资金保急需,灾情稳定作分配”应急保障模式的决定,提出在应急抢险阶段,各类抗震救灾应急资金一律先不下达预算,采取对市州专调资金、对省级部门预拨资金的方式解决应急需要,切实确保应急物资采购、医疗救治、交通通讯抢险等资金需要,待灾情稳定后再对预算进行调整确认。实践证明,这一应急保障模式既解决了应急抢险和灾区的燃眉之急,又较好地解决了因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准确、灾情不明朗带来的资金安排难的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抗震救灾,全省没有任何地方因为资金支付问题影响抗震救灾工作。在抢险应急阶段,全省累计安排拨付抗震救灾应急抢险资金219.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201.5亿元。
其次,积极推进财政稳健运行。
一是圆满完成2008年收支预算任务。2008年,受地震灾害、宏观经济下滑和执行财税优惠政策的直接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受到严重制约,财政收支矛盾空前突出。根据测算,全省地方财政减收达136亿元,影响收入增幅16个百分点。其中,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重灾市(州)和都江堰、绵竹等重灾县(市、区)财政出现大额减收。面对严峻形势,各级财政和收入执收部门坚持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重大部署和奋斗目标不改变,坚持实现全省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的决心不动摇,认真执行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财税优惠政策,努力挖掘潜力,切实加强征管,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圆满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全省算总账实现累计平衡,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为确保我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需要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二是建立重灾区过渡期财力保障机制。为解决地震重灾市县因灾巨额减收带来的基本保障困难,省财政加大了对重灾市县的财力补助力度。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省财政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受灾影响程度,并选择地震重灾区因灾财力损失、基本运转需求等相关因素,下达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5个重灾市(州)本级以及汶川等51个重灾县重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资金26.5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地震重灾区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需要。
三是切实缓解受灾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地震灾区一方面财政收入出现重大短收,一方面应急抢险、医疗救助、群众安置、基础设施修复等支出大量增加,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前所未有,灾区财政稳健运行面临严峻形势。为缓解灾区财政支出压力,强化灾区公共民生保障,省财政在去年及时安排下达给6个重灾市(州)10亿元的救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临时安置和转移受灾群众、受伤群众救治、倒房重建、损毁设施修复,以及因活动板房建设而发生的征地补偿、通水、通电、通气、土地平整、搬迁安置等支出。
再其次,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并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省财政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做好重建资金保障工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基础,资金是关键。四川省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十分巨大,财政资金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为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重建基金、本级财政投入、对口援建、社会捐赠、国内外贷款、社会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重建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项目的有效对接,努力形成合力,实现重建资金在区域和项目间的均衡配置、在年度筹资计划与重建时序上的合理安排;一方面按照省委“四个优先”的要求,在安排使用上优先保证城乡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恢复重建的资金需要。同时,及时调拨到位重建资金。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安排下达灾后重建基金809.64亿元,其中,中央重建基金684.2亿元,省级重建基金125.4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狠抓项目资金落实工作。按照中央有关灾后恢复重建要“加快”和“提前”的要求,今年四川省要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目标任务的72%,尽早落实资金和项目成为当前四川省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为此,省财政厅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及早落实重建筹资责任和建设任务的同时,一方面,根据年度恢复重建任务测算中央重建基金包干指标和分类控制数,并及时赶在今年3月下旬将包干指标和分类控制数下达到各地,为争取2009年中央重建基金及早落实到位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协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预算申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照重建规划和年度分类控制指标做好资金统筹与平衡工作,并汇总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抓紧审核汇总各地申报项目,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项目。待财政部批复下达后,省财政厅将及时下达重建项目资金预算,争取及早将重建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及早将资金转化为恢复重建实物工作量。
融资、聚资、引资
保障救灾及重建资金所需
一是调整结构挤资金。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在没有年初预算作保障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应急抢险和随后的恢复重建资金需要,成为当时摆在四川省财政厅面前的一道紧急难题。财政厅及时制定出台《关于统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全力支持抗震救灾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统筹资金、集中财力保证救灾的文件和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预算安排,对已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或部门与财政共同管理的待批复专项资金进行逐项清理,将可暂缓执行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抗震救灾。在省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省级财政对年初已定项目预算进行了较大幅度
的调整,并通过压缩省级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清理归并存量资金、动用省级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金以及集中各类财力增量等办法,竭尽全力,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121.01亿元,其中,应急抢险资金27.15亿元。这样大的力度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达到了省级财政可以承受的极限。2008年和2009两年,省级财政计划努力筹集170亿元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二是整合专项聚资金。在大力压缩党政机关公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的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厅党组研究提出了调整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模式的政策建议,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教育、卫生、农业、交通等专项资金10.5亿元,通过专项财力补助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这一整合专项资金的新办法,既体现了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的要求,实现了专项资金分配的区域结构调整;又把资金最终分配权移交市县,确保了资源配置的的科学合理。此外,省财政厅还高度重视做好统筹捐赠资金使用的工作。去年,按照一笔捐赠资金集中用于一个受灾县一类项目的原则,省财政集中非定向捐赠资金32亿元支持各地恢复重建,主要包括农房、学校恢复重建,纳入省规划的12个重灾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三是争取支持筹资金。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离不开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省财政厅一方面利用财政部领导数次来川视察灾情的有利机会,一方面多次到财政部,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汇报四川省的灾情和困难,争取中央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还及时就地震对四川省财政经济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与省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灾情影响评价系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影响分析报告,使财政部对四川省灾情及影响情况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此基础上,财政厅提出了四川省灾后重建的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其中关于建立地震灾后重建基金,对灾区基本保障和运转给予特殊转移支付,减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等建议,得到了中央的采纳,这些政策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得到了财政部最大力度的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拨付四川省抗震救灾应急抢险资金184.7亿元;中央财政重建基金3年3000亿元中,明确分配给四川省的额度为2203亿元;中央批准四川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0亿元,占全国发行总规模的9%,位居全国第一。
提高政策效能 确保财尽其用
一是注重政策的整体效应。财政保障政策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在具体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省财政厅始终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协调、前后政策的衔接以及对不同政策对象的区别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和协同效应。在群众安置上,把临时救助政策与社会福利、救济救助等政策结合起来;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把灾区困难群众纳入现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各种保障体系,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设施恢复重建中,把城镇恢复重建、居民住房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把灾区商业网点恢复与实施“万村千乡工程”结合起来;在生产恢复上,把农业生产扶持政策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补贴、生态建设政策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注重政策的差异管理。四川省受灾地区之间、受灾群众之间的情况差异很大,政策的制定不能搞“一刀切”。为此,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地在使用重建资金时,要针对重建项目分类,区别对待,差异扶持,实施不同的指导政策、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对公共服务设施等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产业恢复、城镇建设等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和依靠社会资金参与重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将落实好住房重建补助政策,省财政厅在多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受灾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不同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分类、分档给予扶助的政策思路,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实施。在农房重建方面,实行“两类三档”的补助方式;在城房重建方面,实行“三类三档”的补助方式,在实行普惠的同时,体现了对困难家庭的照顾。另外,为确保各级落实筹资责任,省财政厅制定了“分级分担”的办法。例如,对地方政府承担的农房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三级负担,区别对待,省拿大头”的原则,依据财政状况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省与市分担比例。其中,省与成都按2∶8,省与
德阳、绵阳按6∶4,省与阿坝、广元、雅安和扩权试点县(市)按7∶3,省与其他受灾市(州)按5∶5的比例分担。
三是注重政策的客观公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政策的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提高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重建基金,全部实行因素计算的分配办法,以国家和省重建规划的分县的实施规划为主,综合考虑灾损情况、财政状况以及重建成本等因素,科学设置因素权重,计算确定各地的重建资金分配结果。通过以数据说话、按公式算账,实现了重建资金分配的科学、公正和透明。同时,为合理和均衡配置重建资金,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四川省中央重建基金除安排用于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纳入国家恢复重建规划的极重灾县和重灾县;省级重建基金主要用于纳入省级规划的12个重灾县、攀枝花-会理地震3个受灾县,兼顾一般受灾县的恢复重建。
保资金安全 保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横纵联动监督机制。省财政厅作为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部驻川专员办协作配合,建立了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同一致、简约高效的监督机制,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制定分类监管计划,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监督,不留监督空白。
二是完善资金监管规章制度。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对全省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保救灾、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管理办法,并参与了大量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出台的管理文件的制定或代拟起草工作。为切实管好用好灾后重建资金,省财政厅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对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灾后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支持范围、支持重点。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研究制定重建资金监管办法、省级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是创新支出绩效考评机制。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省财政厅认真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促进资金节约,确保项目质量;大力推行支出绩效考评,扩大考评范围,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强项目预算、竣工决算评审,积极开展对重点项目的专项评审;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公开透明,防止损失浪费。
突出监管重点
针对抗震救灾各个阶段资金管理的形势和特点,省财政厅不断调整监督管理的重点,以适应不同阶段资金监管的需要。
一是在应急抢险阶段。省财政厅重点对省民政厅、交通厅、卫生厅等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单位使用管理抗震救灾资金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科学分配、调度资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还对各种专门用途的救灾资金一律实行专账管理,有的甚至实行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对象,确保了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和个人侵占等问题的发生。同时,按照及时、及早监管的要求,省财政厅还组织大量人员深入灾区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例如,在6月,省财政厅就从市县财政部门抽调40余名干部,组成20个工作小组,分赴五个重灾市,对医疗机构地震伤员紧急救治费用进行了核查初审。
二是在过渡安置阶段。重点对应急抢险阶段的各类支出事项进行清理,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明确支出预算,避免滞留延压。严密跟踪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后续补助、农民过渡建房补助、农房重建补助等安民政策的落实,认真清核受灾人数、户数,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国家对灾区的各项民生政策及时兑现落实。8月,按照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安排,省财政厅从全省财政系统抽调100名干部分赴各重灾乡镇,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开展了长达几个月的驻点监管工作。同时,省财政厅还努力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活动,督促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采购事项,严格遵循公开招标和定向采购等工作程序。
三是在灾后重建阶段。深入重灾市(县)全面掌握各地重建规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公开公示程序履行情况等。其中,重点规范和监督检查城乡住房建设、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恢复重建项目;检查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发现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省财政厅还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捐赠资金管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专门接收捐赠资金的账号,并立即在人民银行开设了“救灾捐赠资金”专户,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海内外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大量捐赠资金一时滞留在各部门、机构、社会团体,急需规范管理。如何管理和使用好这些捐赠资金,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此,省财政厅代拟起草了《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规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随着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资金的分配管理,使捐赠人及时了解掌握所捐资金去向,根据省领导指示,省财政厅又草拟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省级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分配管理的意见》、《关于定期公布捐赠资金收支情况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执行。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建立了应急资金和捐赠资金日报体系,对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丰富监管手段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灾民安置、交通运输、道路抢通、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等抗震救灾重点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把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以来,省财政厅先后派出10余个工作组,对省级部门和市县抗震救灾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核查,按照“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全覆盖。同时,省财政厅还积极开发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系统、及时掌握各类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情况,满足各级各部门监管需要,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对外发布信息提供权威数据资料,目前该信息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和完善当中。
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积极会同财政部驻川专员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的重点检查工作,着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滞留滞拨、挤占挪用、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等突出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核查。对于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中收集掌握的信息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全面核查,一查到底”的原则,对所有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对实名举报或留有举报人电话的事项、情节较清楚的问题以及重大问题线索优先安排核查;对不属于财政部门权限的举报信息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对群众举报的核查结果,除重大事项外,凡能找到举报人的,及时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共收到87个举报电话,已组织人员对全部举报电话进行了核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通报。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财政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将救灾资金的接收、安排、拨付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抗震救灾捐赠资金接受使用公示》专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及政策公示公告》专栏,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广播电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节目,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接收情况、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财政厅还积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强基础工作,坚持调查摸底、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工作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
当前,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同时,受宏观经济和地震灾害的影响,四川省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运行还面临严峻的挑战。全省各级财政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过苦日子的思想,坚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本取向不改变,坚持完成年初预算任务的决心不动摇,坚决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争分夺秒,超常工作,切实履行好筹集和保障资金的职责,实现我省“两个加快”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