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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药品流通规范有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8:36  经济日报

  在现行的瑞士医药管理体制中,对药房销售药品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要求每个药房全天候拥有至少一名以上具有政府专业部门核发执照的药剂师值班;为便利患者随时配药,获准开业的药房必须是24小时营业;不管药品价格高低,获准开业的药房都要备齐联邦政府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约4万多种常用药品。此外,那些在医院设立的药房同社会上独立的药房实行同样的税收政策。瑞士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医院不得设立药房,但为了维护同业公平竞争,公立医院一般不设药房,否则药房行业协会就可以违反公平竞争为由对公立医院提起司法诉讼。

  记者从瑞士联邦政府内政部了解到,瑞士还建立了一个由多方参与、相当规范的药品流通体制。在瑞士,处方药由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同制药企业协商定价,对于非处方药,政府只是规定指导价格。瑞士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一名联邦政府官员负责牵头,委员会由药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各方人士组成。新药品研制及上市前,首先需由制药企业提出一个意向性价格供药品管理委员会参考。在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药品成本、生产企业利益、替代药品价格、药品疗效、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保证其它制药企业、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利益不被侵犯等因素,最终裁定新药是否被纳入联邦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才能确定即将上市的新药的销售价格。而药价一旦确定,即为全国统一价格,任何地区的销售点都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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