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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须及时过户车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8:36  经济日报

  [案例] 王某与朋友赵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购买了赵某的一辆二手车,但是并未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更未想到去保险公司批改过户车辆保险。2008年3月,王某不慎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责。事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擅自变更保单为由拒赔。

  如今,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也时有发生。武培律师说,类似于本案中王某这样私下交易、未经交管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有关机动车保险批改过户的法律规定不断更新调整。例如在机动车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

  今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原则上新车主只需要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告知保险公司新车主的情况,即可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继续接受保险服务的权利。

  那么,在目前的车辆保险实务中,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就可以不去给车辆保险办理批改变更手续。这种做法是否行得通呢?武培律师认为,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依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在保险公司看来,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公司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认为,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购车合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会有这样的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所以要特别提醒,购车人在购买二手车之后,一定要及时去保险公司批改变更,否则发生纠纷产生法律诉讼,其过程耗时耗力不说,结果也未必能达到投保人的诉讼要求。

  武培律师介绍,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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