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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澳门签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8:36  经济日报

  新华社澳门5月11日电 (记者张家伟)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11日在澳门签署。根据协议文本,内地将进一步对现有已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的18个领域内容作深化开放,并新增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使《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达41个。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当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新的协议文本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安排》补充协议六的内容主要涉及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人员资格互认三方面的内容。内地将在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会展、电信、银行、证券、旅游等原有的18个服务贸易领域对澳门特区作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增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会展、旅游和医疗方面。

  根据协议文本,在旅游方面,允许赴台湾旅游的内地居民以过境方式在澳门停留,以便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会展业方面,继广东省和上海市后,允许澳门特区相关公司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试点举办展览,并进一步扩大这些公司试点经营海外展览业务的范围;在医疗服务方面,允许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和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注册执业及设立个体诊所。

  为便利贸易投资,将继续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的角色作用,在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和海运服务等7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并委托广东进行审批。此外,粤澳还将进一步推动两地在会计和印刷领域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谭伯源在协议签署后表示,上述新措施为澳门特区的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也为澳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签署并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加上11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六,内地与澳门已签署7个相关协议。数据显示,从2006年起,内地在货物贸易部分基本上已全面对澳门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除已有超过3000万人次的内地“个人游”游客到访澳门外,截至去年底,澳门特区通过《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机制在内地共成立约500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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