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包含原油定价机制、成品油定价机制、高油价下成品油定价机制、配套保障措施等四方面重点内容。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立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超额累进从价定率征收,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即开始征收,征收比率为20%-40%。
明确机制有利于稳定运行,成品油价格在每桶80美元以下、每桶80-130美元及每桶130美元以上不同定价机制细节的公开,有助于投资者根据对油价波动的预期,稳定对石油公司的盈利预期,配套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成品油调价机制平稳实施。
投资建议与评级:办法符合市场对原油及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理解与预期,维持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增持-A评级。股价催化剂:原油价格上涨及成品油价格上调。风险提示:调价时间低于预期。
摘自《安信证券》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