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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灾区金融信贷支持助推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1日 18:3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王宇 姚均芳)“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灾区金融信贷支持取得明显成效,充裕资金助推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受灾省份信贷投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末,受灾省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7917亿元,同比增长34.2%;人民币贷款余额22917亿元,同比增长34%,分别高于同期全国人民币存、贷款增长率8.5和4.2个百分点,受灾省份信贷投放力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央行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调配信贷资源,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记者了解到,地震发生后,央行立即取消对灾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的约束,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灾区需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全国性银行机构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多方面对灾区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灾区适当倾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1724亿元,对灾区授信或贷款承诺3476亿元。其中灾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327亿元,同比增长60.8%;人民币贷款余额1780亿元,同比增长29.4%。3月末,受灾三省农信社人民币存款余额5136亿元,同比增长33.8%;人民币贷款余额3338亿元,同比增长27.3%。

      创新货币信贷政策提升灾区金融机构贷款能力

      一年来,为支持灾后重建,央行不断创新货币信贷政策,实施了对灾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灾区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等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信贷政策措施,增强灾区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51个重灾区的所有法人金融机构统一执行9%的准备金率,186个一般灾区的所有法人金融机构统一执行10%的准备金率,这两个数字分别比全国大型商业银行低6.5和5.5个百分点,灾区金融机构贷款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截至目前,通过加大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我国共计对受灾地区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亿元,用于解决其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

      央行还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对已办理特种存款、支持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灾区金融机构,可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此外,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央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化注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区企业和所募资金主要用于灾区恢复重建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

      数据显示,从地震发生后至2009年3月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接受24家受灾企业和15家承担灾后重建企业的发行注册,目前,各类企业已累计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1756.5亿元,有效推动了灾区企业重建的步伐。

      金融新举措有效支持灾区居民住房重建

      为帮助人民群众重建家园,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农房重建信贷需求,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完善适合灾区实际的商业信贷机制,大力支持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

      一年来,一系列支持住房重建的金融举措不断出台: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具体贷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对于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抵押物、质押物的农房重建贷款,规定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

      在国家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截至2009年3月末,受灾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灾区农户住房重建累计授信49.6万户,授信额114.1亿元;累计发放44.6万户,发放额93.8亿元。其中,四川累计发放29.6万户,发放额66.9亿元;甘肃累计发放12.7万户,发放额21.4亿元;陕西累计发放2.3万户,发放额5.5亿元。

      出台一系列优于其他地区的支农再贷款措施

      在央行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对灾区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优惠支农再贷款政策,对灾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得到加强。这些政策包括:

      ——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

      ——简化灾区支农再贷款操作程序。改进灾区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台账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其单独设立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明细台账。

      ——对灾区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从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汶川地震极重灾区、重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调0.99个百分点,并从2008年12月22日起,将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的适用范围由极重灾区、重灾区扩大到一般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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