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朝晖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9日披露,截至2009年3月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发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2053.59亿元。其中,向四川省发放1689.85亿元,向陕西省发放160.65亿元,向甘肃省发放203.09亿元。
截至2009年4月末,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灾区64.5万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28.3亿元,其中,向四川45.2万农户发放92.2亿元,向甘肃14.3万农户发放25.4亿元,向陕西5万农户发放10.6亿元。
为引导各类资本到灾区支持重建工作,银监会及时调整市场准入政策。都江堰、绵竹、什邡等9个灾区县新设的9家村镇银行已相继开业,共筹集资本4.38亿元。截至目前,银监会已批准上海银行、渤海银行、重庆银行在四川设立分行,批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在德阳、绵阳、都江堰等重灾区设立支行,批准雅安市城市信用社改制为雅安市商业银行,批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成都市商业银行1.6亿股。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明确提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一系列政策原则和支持措施。截至目前,银监会单独发布或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9个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的专项文件,明确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8个方面31项政策措施。
银监会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抓好金融服务的同时,毫不放松风险监管工作。及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全面核查结果,通过争取总行政策支持、加大呆账核销、坚持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贷款管理和清收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运作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力创新融资服务方式的同时,建立适合灾后重建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支持农房重建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需求要做到应贷尽贷;制定实施对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的特殊政策,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