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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银“KODA”让千万富翁变“负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 20:5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朱湘莲 北京报道

   赖建平律师在给记者的邮件中这样概括他在香港荷兰银行的KNOCK OUT DISCOUNGT ACCUMULATOR(简称“KODA”或称“ACCUMULATOR”产品)投资:“先骗后抢”。

   截至2008年3月25日,赖建平在荷兰银行总投资被动追加至将近2100万港元,扣除亏损,净资产额为1500多万港元,损失近600万港元。

   5月4日一大早,记者按赖建平律师约好的时间提前到达了他所在的创天律师事务所。这个早已不做业务的合伙人坐在办公室对记者说:“其实我现在就是在家看看书,思考一些自己关注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但是这桩事情出现以后,我的休息计划必须改变了。”

   荷兰银行(中国)针对此事回复《华夏时报》记者:“ 在荷兰银行私人客户部,我们严格遵守内控程序及监管规定,以确认客户适合我们向他们所推荐的产品。为了保护客户信息,我们不会发表任何针对客户个人的评论。”

   产品文件看不懂

   法律界定不清难倒律师

   “我最大的疏忽是相信了朋友。”赖建平这样讲述故事的开始。这对于一个40多岁,从业十几年的律师来说,于情于理,似乎都有点说不过去。

   根据赖建平的讲述:2007年6月中下旬的一天,荷兰银行香港分行私人银行职员张宁(Christy ZhangNing,女)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北京公民谭某介绍认识了赖建平及其夫人刘女士。

   “我们在一家酒楼见面、吃饭,其间张宁游说我们到香港进行证券投资。由于我对香港证券市场、对私人银行一无所知,张宁告诉我们说:私人银行就是为有钱人理财,为有钱人服务的,声称其要担任我的投资顾问、承诺提供优质VIP私人银行服务、使我们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承诺‘保底收益20%以上’,同时宣称香港市场如何规范、法治,股票如何便宜、有投资价值,千方百计说服我在该银行开户做交易,并当场准备了一套英文文件让我们签署,包括Application For Account Opening等等。”在赖建平看来,张宁的此次造访属于“未获邀约的造访”,但是自己最大的责任则是被张宁包装的香港“私人银行”华美的外衣所欺骗。

   “我感觉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是香港法律更多的在乎个人责任。”赖建平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KODA产品未经证监会核准是肯定的,但是尚未明确规定非专业投资者不能购买KODA产品。

   “一百多页专业性很强的英文文件我们不懂,张宁告诉我们均为银行开户时要求的例行日常性文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赖建平告诉记者,就这样他饭后按照张宁的事先特别准备(每一需要签字之处用铅笔做上记号、贴上小黄条)签署了上述全套空白文件。后张宁将文件带回香港、填充有关空格内容、供银行签署。

   “签署文件过程中,张宁未向我们做过任何解释、提示。更加恶劣的是张宁在开户文件中居然欺骗性地选‘我们看过开户文件的中文本’。实际上,我们一个中文字的文件都没有见过。”虽然现在这些内容赖建平都知道其重要性,但是当时他却疏忽了。

   赖建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上述文件中,凡涉及填空、选择内容之处,概由张宁事后单方面在未得到其授权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处理。

   “其中有一处‘是否为专业投资者’的选择项,她竟然违背事实,明知我们没有相应的投资经验,我们资金、能力有限、不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但她在私利动机支配下背着我们替我们选择了‘是专业投资者’。”赖建平说道。

   命悬一线

   客户完全没有主动权

   “自2007年7月27日交易开始,我们未KNOCK OUT的KODA合约金额余额通常接近2000万港元,我们的投资本金一直维持在420万元未变,其间曾经赚过一些‘利润’,账面总的净资产也只有500多万元(包括自营现货股票的利润)。”赖建平告诉记者,在几个月的“实践操作”中,保证金的比例通常在不足合约金额的20%到最多30%比例之间变动。

   “截至2007年11月底,我们的KODA合约金额1780多万港元,账面净资产700余万港元。自2007年12月以后,银行开始步步进逼。”赖建平说,12月是荷兰银行态度转变的一个时间点,而自己也因此掉入了可怕的梦魇。

   他说,荷兰银行从温和的要求增加保证金,到歇斯底里以“斩仓”、“解约赔偿”相威胁,虽然理论上合约余额逐月减少,但要求的保证金却越来越多、比例不断增加,直至保证金超过履约所需要的理论上的最大资金总额为止。

   “对于银行的逼迫,虽然我们多次与银行激烈争吵,质疑银行要求的依据、合理性,但银行的逼迫变本加厉,从口头催促到书面函件铺天盖地。”赖建平说,由于其不明真相,为避免银行强行处理自己的资产,“保住”赖以为生的血汗钱。无奈之下,只好千方百计不断筹款,境内外大肆举借高利贷,在银行不断威逼之下不断往里投钱。

   收益34万

   需承担4000万风险

   “亏了这么多钱,我坐下来认真算了一下,其实KODA产品对投资者来说是收益和风险极其不符合逻辑的产品。”赖建平分析,比如投入480万港元的前期资金投资一年,那么在收益最好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获得34万港元的收益;但是如果在市场最糟糕的行情下,亏损的则是4000多万港元。

   比如客户购买的某个股票市场现价是10元每股,客户可以从荷兰银行私人银行处以8.5元/股的价格购买到该股票。股价在8.5元到10元区间时,客户需每天购买1万股,最多购买一个月时间。但是如果股价低于8.5元/股,客户则需购买2万股/天,且需购买一年。240天×2万股/天×8.5元/股=4000多万元。

   但是客户的收益却有“KNOCK OUT”的规定,也即每天投资者的收益达到2%时,当天的交易便“KNOCK OUT”。这样一年的收益也就是34万。

   “其实即使我们可以及时出货,也未必可以获得那么高的收益。因为KODA的结算是‘T+2’,两天之后的行情变化则是谁也无法预测的。”赖建平说道。

   为什么客户的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不可控呢?这就涉及到银行在这场游戏中的角色扮演问题。荷兰银行和客户到底是对赌关系还是仅仅是一个中介机构的承销关系。

   “银行自始至终对我们进行欺骗,张宁始终告诉我,在KODA交易中,合约‘发行人’并非荷兰银行而是其他机构,银行与我并非‘对赌’,但银行事后多次明确声称‘以主事人身份行事’。”赖建平分析:实际上,KODA交易的本质是作为客户的我与银行“对赌”特定股票的涨跌,即一方买涨一方买跌,双方利益是绝对对抗性的,相互之间是一种“反向博弈”的游戏,客户与银行之间在这样的交易中是不可能有共同利益的,银行和客户追求的结果截然相反,银行唯一的目的是要让客户赌输,以便其盈利,客户赚钱银行一定赔钱,反之客户的损失就是银行的利润。

   (本报将对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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