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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的建筑质量不可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22:17  中国联合商报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祭

  ■文/康国富

  日前,在纪念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四川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对一向热议的震中坍塌的房屋质量问题,引用了专家的结论,重灾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很难抵御此次特大地震的破坏,重灾区房屋的倒塌是不可抗拒的。

  一年来,针对汶川地震倒塌的建筑,尤其是学校倒塌的房屋,社会上泛起一股要追究其质量的呼声。那么,应不应该追究建筑质量责任?其实,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已经给出很科学的说法了。他说,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这件事情本身完全能够解释清楚,但现在各种因素却搅在了一起。

  判定任何事物,要认清实质,需要剖析根源与本质,不能参杂情结。否则肯定会偏离事实。据言传,自从汶川地震后,社会上刮起追究建筑质量之风后,建筑质量检查在四川随后展开,而四川的有些官员整日战战兢兢,思想压力很大。

  据媒体披露,此次汶川倒塌的房屋,95%建筑于1995年以前,其中又有50%建筑于上世纪80年代。我国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从1988年才开始,规定房屋的抗震烈度在7度。1988年以前,对校舍建设抗震标准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而去年汶川地震裂度达到11度。由此看见,从法律层面上讲。在校舍设计、建设与质检,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验收的时候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候也没有举报质量问题,超强地震中再来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像美国9·11事件后,也有不少人质疑双子塔的设计有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进入法律程序,而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责任。

  早在去年6月份,中国工程院院士郑颖人等地质与建筑等学家就声明,汶川大地震的强大破坏力是造成建筑物严重受损的主要原因。由于地震烈度、地震波传播的方式和方向,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原因等多种因素,同一个地区的建筑物受损程度不一。但这并不能说明严重倒塌、损毁的建筑物就一定有质量问题。要弄清楚真实原因,应该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作出结论。

  四川省政府在这次报告中详细分析出了五个要点:一是地震的原因;二是不同地质构造、不同场地条件的原因;三是房屋本身结构类型和建筑形式的原因;四是不同年代抗震设防标准的原因;五是使用不同建材及制品的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预制空心楼板中大量使用冷拔低碳钢丝构件的房屋,以及在农村建房中大量使用“干打垒”等土筑墙形式,用泥、砂或糯米浆为主要粘结材料的房屋,其整体性和抗震性均差,在这次地震中震害严重,倒塌较多。

  由此可见,一些调查行为和问责之声,实在是缺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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