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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李朝林

  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步子还不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适应。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彻底解决煤电之争问题,我们要按照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做好电力体制的改革工作。下面谈一下我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建立电力行业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就要从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营机制出发,认真做好各项具体配套改革工作。在市场经济大的框架下,按照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在确保国家用电安全的情况下,逐步优化科学、公平、公正、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机制和电网企业竞争输、配、送、销的电力产品销售机制,打破部分电力企业的垄断。

  打破国网公司一家独大的格局,允许国网和区域性电网并存

  目前,我国电网公司是我国垄断程度最高的企业之一,国网公司一家独大,对电力输配电的高度垄断,不利于电网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在不影响正常供电的情况下,在确保国家及区域性供电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电网运营机制改革,允许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建立地区性或区域性的电网,打破国网公司对电力输、配、送、销电力产品的一家独大及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建立并逐步形成电网企业的竞争经营环境。

  建立发电企业的竞价上网机制

  发电企业竞争上网已经探讨了多年,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电力产品销售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上网电价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说了算,竞价上网的竞争格局并没有形成,这不利于发电企业的平等竞争,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利于节能降耗、降低电力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利于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现在,由于电力产品的上网电价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样的市场环境,同样的生产成本,同样的电力产品,不仅不同的生产企业的电力产品价格不同,产品上网电价有高有低,差距很大,而且同一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的价格也不同,上网价格也非常悬殊。如某电力企业生产的电力产品价格上网电价高的约0.4元/度,低的只有约0.25元/度,不仅同样的产品价格差别太大,而且低价上网的比例高达约2/3整体上网电价也只有0.3元左右;而同样的电力企业由于上网的高、低电价的比例相差较大,因不平等竞争造成经营好该盈利的反而亏损了,而经营差该亏损的反而盈利了。因此,建立平等竞争的电力产品的竞价上网机制很有必要,这也是电力生产企业能否平等竞争的关键。

  打造电力上网“高速公路”

  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高速公路交通网络,过往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通过的里程、造价、载重吨位等指标收费。我认为,我们的电网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也有类似之处,车辆过高速公路可以收过路费,电力产品可以借鉴高速公路的收费办法,电力产品通过电网输送收过网费,根据输送的电能多少、距离远近、经过的时段等质量、技术指标收取过网费,至于过网费的高低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后确定。电网“高速公路”的建立对建立公平竞争的竞价上网等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很重要。

  改变电力营销机制,改电网统购包销为电厂直销为主

  电力“高速公路”建立后,通过交纳电网过网费就可以使用国家电网输电、买电了,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电网和电厂的电力销售积极性了。

  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统购包销,一方面,出现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的矛盾,出现了上网电价的不平等竞争,电网企业有意见;另一方面,电网企业统购包销,容易造成垄断,既不利于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再一方面,电价管得太死,不利于调动电力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按照市场手段制定随行就市的电力产品价格,开拓电力市场。

  为了更好地形成电力市场的竞争局面,做到优胜劣汰,可以改由国家电网企业统购包销为发电企业直销,在发电企业交足上网输电费用的前提下,由发电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生产成本、电网建设、市场需求、耗电用户的分布情况直接销售电力产品到客户,这样,可以充分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销售积极性,平等竞争的市场竞争格局就可以形成,不仅电力厂网之间的矛盾可以缓解以至消失,而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自然形成,电力体制改革自然水到渠成。

  打破国家电网企业的独家垄断,允许建设地区性及区域性电网

  对于电网企业的过网费用问题,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的情况下,引入电网企业的竞争机制,允许大型电力企业直供直销,允许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区域性或地区性的电网,打破国家电网企业独家经营的垄断格局。

  可以逐步放开电力产品的价格管制,对小的电力用户,电网向电厂采购电力产品后向小客户销售,电网获得差价利润,对大的电力用户,电厂直接签订供电合同,电价由电力供求企业自己决定,电网以“过路费”的形式收取过网费用,以解决煤矿—电厂—电网之间的矛盾。

  建立电力经营公司,允许电力营销公司统购分销

  打破电力由国家电网公司垄断统购包销之后,电网企业按“过路费”形式收取过网费之后,对小用户、地区性的用电单位,由于用电分散,可以建立区域性的电力产品经营公司,从事电力产品的批购零销工作。电力产品经营公司批量从电厂直购或电网采购电力产品,对小客户进行销售,但是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或利润空间范围内,坚决防止和杜绝乱涨价,或形成局部性的电力垄断经营现象。

  电力产品统购分销可以由电网公司本身承担,也可以由独立于电网和电厂之外的独立的电力营销公司承担。

  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清除靠发电指标挣钱的不正常现象

  国家为了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实行了照顾老化的发电企业关、停、并、转的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给老化关闭的电力企业高上网电价指标的问题,就是对老电厂给予一定的高价电力产品上网电价指标,这种指标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的,是为了支持老电厂关闭给予的经济补偿。

  然而,新的发电企业为了提高设备利用小时数,采取购买老化电厂高价电力计划指标的办法以提高经济效益。结果,因为上网电力价格的不同,对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限制,出现了人为的倒卖高价上网指标,或不发电的电力企业可以靠销售高电价的上网指标赚钱,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应该彻底消除。

  鼓励电力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降低生产成本

  由于近几年出现了“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矛盾,电力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亏损越来越多。因此,应该继续在政策方面鼓励电力企业向煤炭行业延伸,允许电力企业办煤炭企业,从事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电力改革要科学制定电力价格,制定最高限价

  电力体制改革要建立科学的电价形成机制,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输送成本,按照电力输送区域制定最高及最低限价。对老少边穷及落后地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由国家对当地给予适当的用电补贴,以弥补由于电力价格市场化可能造成的电价上涨。

  电力体制改革要走出电改就要涨价的误区

  电力体制改革是为了理顺不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是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产品的产、供、销环境,是为了消除垄断,是为了推动电力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明确电力体制改革是为了通过竞争、通过竞价上网、通过打破电网及电厂的垄断,使电力产品的价格更合理,更科学,更能够体现物有所值,电力生产和销售更能够压缩成本、降低消耗,这样,由于成本的压缩,消耗的降低,竞价上网的实施,不仅有可能不涨价,而且还有可能降价,电改就要涨价是和电力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社会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完善,电力市场化改革是迟早要进行的,因此,作为整个社会要积极地推动改革,积极地参与改革,在电煤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实行电力产品销售的市场化,理顺煤炭电力的价格机制,彻底解决由于体制造成的“煤电之争”,推动煤炭、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国煤炭市场网高级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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