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力度,市财政、市中小企业局近日联合出台了《重庆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实施办法》。2009年,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担保机构和企业享受补贴的担保额是2009年1-9月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担保发生额。按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由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年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提振经济发展时效性,所有资金要求在1-3季度安排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