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芳
历经十载、数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4月24日,修订后的新《邮政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邮政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这引起了四大外资快递公司的不满,联邦快递成为“受伤”最深的巨头。联邦快递对国内快递业务配备了充足的架构、人员和网点。2008年更是三次大幅度降价攫取市场。
在新《邮政法》出台后,深受联邦快递挤压的民营集团在与外资的博弈中取得了优势。
信件业务“排外”
新《邮政法》甫一出台,代表联邦快递、DHL、UPS、TNT四大行业巨头的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以下简称CAPEC)和中国欧盟商会都以最快的速度发表声明,表示遗憾。
CAPEC表示,“将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同行企业通力合作,争取使即将出台的《邮政法实施细则》能够充分考虑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企业的利益”。
原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力谋称,中国政府有权通过人大正式立案,细则不可能推翻新《邮政法》对于外商经营国内信件的限定。
事实上,排除在中国国内信件业务之外,四大巨头所受影响不一而足。
“UPS全世界都以包裹货件为主,TNT也不做文件。DHL有一定影响,联邦快递的打击最大。”李力谋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中外运敦豪正在与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洽谈成立新的合资公司,目的就是要进军中国国内快递市场,新《邮政法》对外资的限定有可能使这一新公司“胎死腹中”。
中外运敦豪,1986年由德国DHL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各注资一半成立。DHL此次欲进行二度合资的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前身就是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70.SH,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旗下经营国内快件业务的e速事业部。
联邦快递最受伤
对于新《邮政法》,其他三大巨头显得讳莫如深。而联邦快递方面则明确指出,对最新颁布的《邮政法》感到失望。
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用“强悍”形容联邦快递对中国市场的决心。“联邦快递用‘四部曲战略’进军中国。第一步是先与大田公司合资,取得经营权利。”
2006年,联邦快递和中国的合资伙伴大田公司分手而独资,花费4亿美元收购了大田的国内快递业务和两者未到期的合资公司。这是其战略的第二步。
收购让联邦快递得到的好处是,拿到了89个大田的国内快递点的掌控权,加上自己原有的100多个网点。服务网络已经覆盖了220个城市。在四大外资快递公司里,一举超过DHL,跃居老大位置。
上述老总称,“随后,联邦快递继在广州白云机场建立亚太转运中心后,又在杭州萧山机场设立了中国区转运中心。国内网络由此一步步建立起来。一方面延伸市场触角,另一方面,联邦快递通过包机、建立转运中心等掌握核心的运输能力。此后联邦快递进入第三步:降价。”
2007年6月正式进军中国国内快递市场的联邦快递,随后一年中多次降价,2008年更是在1月、3月与6月分别调低资费。将每公斤服务费用降到20元(这本是民营快递的标准单价)以下,最低时一度仅为9.6元。
联邦快递的低价策略使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民营快递公司感到了威胁。“其全球营收达400多亿美元的实力足以支撑中国市场的低价经营。降价绝对不是目的,用低价进行市场垄断才是其战略意义。
此次新《邮政法》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也是内资快递与外资快递博弈的结果。
新《邮政法》使已进入第三步战略的联邦快递被撞了一下腰。“所有的部署都被打乱了。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下滑,联邦快递在美国的利润率下滑严重,来自大本营的资金支持没有之前那么充裕了。”行业资深人士称。
民营快递“生死未定”
已经在架构、人员、组织上大规模投入的联邦快递受到了严重影响。这家作风硬朗的快递巨头,于一周左右时间,就将国内快递部的数百名销售人员辞退。
资金和政策的双重压力下,联邦快递仍然表示,其对中国市场有着长期的承诺。“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市场里存在着巨大的商机,我们正不断提高效率以确保公司在此市场上的长期运营能力。”
在业内看来,外资巨头并不会因为新《邮政法》而对中国市场有所放弃,只不过在这场博弈中,“速胜战”变成了“持久战”。
新《邮政法》对外资的限定,让民营快递业松了一口气,获得了生存下去的宝贵缓冲期。但他们担心的是信件寄递业务的邮政专营范围,在此前的《邮政法》修改稿中,邮政专营范围从500克、350克下降到150克。
“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只能从事邮政专营重量以上的信件快递,即使是150克,也多达30多页A4纸。很多诸如发票、运单等重量很轻的快递都将与民营企业无关。”上述老总告诉记者,信件运输成本低,毛利率高。80%的同城快递和20%的异地快递都是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