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央财政将对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 07:47  大众证券报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在合肥参加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13个城市试点财政补助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后,目前各地积极性很高,已有南昌、昆明、重庆、长春、长沙、杭州6个城市上报了实施方案,其他城市也将于近期上报。下一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加快向全国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根据之前的通知,补助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补助标准已分类分档确定: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中,混合动力最高补助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车中,混合动力汽车补助5-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60万元。

  ■ 解读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

  从世界各国来看,发展新能源成为发展的重点,各个国家都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和产业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扶持,我国的扶持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从中央以财政补助政策对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的汽车进行补助,就体现了这一点。

  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利于解决我国的高耗能问题、提高产业结构升级,有着长远的意义。例如,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汽车对提升中国汽车产业结构升级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短期来看,新能源汽车相关个股会对这政策有所反映,但是由于目前市场正处于调整之中,相关个股前期涨幅较大,再次大幅上涨的几率不是很大,但是长期来看,新能源相关板块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

   记者 徐霄 戚文丽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