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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第一消费维权案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邵芳卿

  今年“3·15” 前夕福建省消委会公布的2008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之第一案例正遭到质疑。 昨日(4月28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严小刚对CBN表示,该案例中太平洋保险福建分公司并无过错。而福建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林江敏则针锋相对地对CBN指出,对上述案例的认定,该会迄今并无过错。

  第一维权案

  事情起因原本并不复杂。

  2008 年11月24日,福州消费者林晶晶的奥迪轿车在市区江滨大道行驶时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损失。林晶晶委托父亲林先生要求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下称“太保福建分公司”)同意由福州润通奥迪4S店对该车进行估损。

  2008 年11月27日,润通奥迪4S店出具车辆维修估算单,提出该车的修复金额要价248546元。而太保福建分公司向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泉州2家4S店询价发现,报价仅为12万左右。

  据此,太保福建分公司与润通奥迪4S店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又建议林先生到上述泉州4S店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该司承担,但林不愿意。与福州润通奥迪4S店继续协商亦无果。

  2008年12月15日,经与林先生沟通同意,太保福建分公司聘请了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介入评估鉴定。估价金额与上述泉州4S店的报价基本相同,佐证了润通奥迪报价高出104629元。最终,润通奥迪4S店按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对该车进行修复。

  但在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介入评估鉴定前,林先生就已经以“由于太保同福州润通奥迪4S店之间的有关车损配件材料及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造成自己的车辆停在维修店一个多月仍无法进行修理”为由将太保福建分公司投诉至福建省消委会,称其“出尔反尔,采用‘踢皮球’方式拖延理赔款”。

  CBN了解到,在实际修复时,太保福建分公司对座椅配件部分增加了估损金额9805元,实际总维修费用比润通奥迪4S店原报价少94824元。

  遭认定质疑

  但在车子修复完毕后,林先生发现发电机的某项检测数据偏高,存在隐形毛病,要求太保公司予以赔偿,后者认为不属于此次事故造成而拒绝。

  于是,3月30日,林晶晶再次向福建省消委会提交投诉书,要求太保福建分公司赔偿42天的误工、租车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835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

  对于该理赔纠纷列入十大案例,严小刚表示质疑。他说,太保公司并无过错,奥迪总部有全国标准修复公式。而根据有关规定,定损价格确定后,被保险人可选择维修店,“但问题是定损价格没确定。”

  此外,严小刚认为,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要回收车辆旧件,但林先生无法提供,这也延误了协商时间。

  他指出,福建省消委会向太保公司发十大案例确认函时,该案例本名列第七,太保公司派副总前往协调,指出己方并无过错,此前2009年元旦和3月5日前该协会也与消委会积极协调,但3月13日,有关新闻出来,该案例不仅列入十大案例,还列为第一案例。

  消委会认为无错

  3月5日,太保福建分公司向福建省消委会发函要求撤销所述十大案例入选,认为该案是一起个别4S店汽修厂利用垄断优势,以拖延修复时间等手段威胁、教唆车主通过多种渠道协助其抬高修理费用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典型案例。

  而福建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林江敏则称,目前消委会一切作为均在法律框架内。有关发动机的观点都在函内,不再重复。

  他同时否认严小刚与之沟通,仅是告知他有关复函要抄报副省长,要他前往确认,他拒绝前往。此外,他还指出太保公司副总沟通时未给出名片,态度不好。

  至于十大案例的入选,是消委会权限,无需对福建省保险协会和太保作出解释。

  林江敏认为,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不能对抗消费者权益主张,且消费者无回收旧件义务。当条款规定有争议时,要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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