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江苏专员办关于开展2009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 09:50  财政部网站

  财驻苏监〔2009〕35号

  在苏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扎实做好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和《江苏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财驻苏监[2009]27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办拟开展在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工作的目的

  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对事务所行政监督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赋予专员办的职责,通过掌握各事务所基本情况和审计环境,分析各事务所审计、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同步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单位执行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总体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择上报2009年财政部统一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二、自查的范围

  各事务所2008年度会计信息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受托开展或协助开展的审计业务执业情况。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填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事务所自身财务收支及执行财务、税收制度等会计信息情况。

  (三)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情况,并将2008年度和2009年1至4月情况分别填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执行会计审计准则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五)审计业务的开展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及应有的职业谨慎等情况。

  (六)2008年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检查情况。

  (七)其他需要反映说明的情况。

  四、自查工作的要求

  请各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办。

  我办工作联系电子邮箱:jszybsc@163.com。相关联系人见《江苏专员办四处证券事务所监督工作岗位分工情况表》(附件3)。

  附件: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基本情况表;

  3、江苏专员办四处证券事务所监督工作岗位分工情况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