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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业者: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打开签订MOU政策大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7日 15:09  商务部网站

  4月26日下午,陈云林和江丙坤交换协议文本。当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紫金山庄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三项协议。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更多图片】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曾嘉)海协会与海基会二十六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就此在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达成协议。部分台资证券、保险业者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协议为两岸签订金融监理协议(MOU)打开政策大门。

  台湾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刁维仁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非常高兴看到《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顺利签订,这为下一步两岸签订金融监理协议确立了原则和框架,相信两岸很快会就MOU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这样台资金融机构就可以真正在大陆开展各种业务。

  群益在台湾是一家专门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的金融机构,早在十二年前就在上海成立了代表处,是首家落户大陆的台资金融机构。刁维仁表示,毕竟两岸关系“特殊”,未来开放台湾金融业登陆,不应依循其他外商金融机构的前例,希望可以给予台湾业者更多的业务承作范围,因为台湾业者登陆的时机“实在太晚了”。

  对于《协议》中“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内容,刁维仁说,两岸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数额越来越大,长期假借第三地、使用第三种货币进行贸易结算,不仅巨额的汇兑手续费让予他人,而且多一种货币结算,就多一层风险。“今天的《协议》会大大推动两岸之间MOU签订与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进而为两岸企业经贸往来带来极大便利。”

  台资背景的京华山一证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夏士宣表示,《协议》为台湾金融机构从事大陆业务创造了条件,但这只是确立了准入门槛,后续两岸还要签订包括银行MOU、证券及期货MOU、保险MOU及人民币清算机制等,

  “MOU是架构性备忘录,代表双方同意互相进行平时联系、必要时请求监理等协助、资讯交换等,至于实际开放的业务项目、范围内容等,不会在MOU中提及,必须在MOU签定后,双方再针对具体开放项目,签定个别开放协议。”他并对未来两岸签订MOU,以及早日实现与大陆合资成立证券公司等,感到乐观。

  由台湾国泰人寿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各出资百分之五十成立的国泰人寿成立已四年,是首个进入大陆保险市场的台资企业,去年的保费收入六亿元人民币。台湾国泰驻北京首席代表王健源接受采访时说,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仍然余波未了,两岸应携手共同应对外部挑战。《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是一个大框架,会让两岸金融业往来更密切,不论是台湾金融业进入大陆还是大陆金融机构赴台投资,相信金融合作将对两岸经济发展起到互惠双赢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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