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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第一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23:13  青年报

  小小念头催生职业险市场

  ■见证时刻:1998年12月28日

  ■见证人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徐汇支公司总经理诸瑜、业务经理张卫红

  ■见证地点:衡山路516号上海国际网球中心富豪环球东亚酒店

  上海市司法局就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发出通知。

  图片由平安保险公司提供

  1998年12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上海市司法局签订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总协议。

  360行,行行有风险。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小小的念头让律师执业责任险成为整个职业责任险市场的领跑者。

  令该险种最初的设计者也不曾想到的是,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成功,点燃了内地整个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医生、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与高管、工程监理、药剂师、美容师等五花八门的职业责任保险随之兴起,并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

  有时,我们可以将成功归因于机遇,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机遇背后那个有准备的头脑。善于发现、及时捕捉、锲而不舍,是成功者的秘诀,也是值得人们共同借鉴的经验。

  本版撰文首席记者薄继东李军邢润峰

  见证首单

  耗费两年业务新手锲而不舍

  1998年12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假借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举行了内地首个职业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签约仪式。会上,平安保险与上海市司法局签订了总协议,并与代表当时全市30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18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了保单。

  因律师的过失责任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损失曾一度困扰着当时全市的4260多名执业律师。可从这一天起,律师们高度绷紧的神经可以放松不少,因为上述风险通过保险的形式转嫁给了平安保险公司。

  “该产品整个酝酿设计开发过程耗费了两年时间,从1996年到1998年。”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徐汇支公司总经理诸瑜嘴里,记者得知负责该项目开发的居然是当时一名从未接触过法律业务、刚刚到平安保险不久的业务经理张卫红。

  “或许正是因为我当时个人的人脉资源少,业务量小,才让我有时间和动力去关注这样的新业务。”张卫红告诉记者,刚开始着手这项业务研究时,公司的领导甚至都不知道。“我想过了,即便不成功,也没关系,我可以从中学点东西。”

  事实上,当时关注到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止平安保险一家,但竞争者们显然没有张卫红那么执著。据了解,在广泛征求、听取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相关保险条文曾修改了8次。“直到我们拿去印刷厂印刷了,还拿回来改了一次。”

  记者寻访

  签约推迟8次修改保险条款

  在位于肇嘉浜路333号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徐汇支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里,张卫红向记者讲述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同时也是内地首份职业责任保险的由来。开局几乎平淡无奇,甚至有点俗气,但结局却颇令人感到振奋。

  “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在与一位朋友交谈之时,得知上海市律师协会有一笔会费,他们想利用这笔会费为律师们做点什么。”张卫红坦言,她是做保险的,当然想从做保险的角度参与到其中。可这一念头,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最初思路雏形应运而生。

  张卫红告诉记者,幸运的是,她的这一想法得到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司法局有关领导的认同和支持。从此之后,每隔一段时间,她就将最新的进展和思路向时任司法局副局长缪晓宝汇报。

  1998年,缪晓宝担任了上海司法局局长的职务。在他的亲自推动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张卫红和她的同事们开始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从事不同业务的执业律师的意见,8次修改了保险条款,希望让所有的律师都感受到有保障。

  “是缪局长拍板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一定要在1998年推出的。”张卫红回忆道:“最初的签约仪式拟定在1998年12月18日,但直到12月17日晚,我和诸瑜还在忙着修改保险条款,于是只好临时将签约仪式推迟到了12月28日。”

  记者手记

  标杆作用得益“天时地利人和”

  听了张卫红讲述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诞生故事,记者不由得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一项伟大的计划未必造就一项伟大的成果,而一个小小的思想火花,只要努力去培育发展,未必不会带来一项令人瞩目的成就。

  作为我国内地第一个规范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同时也是内地首个职业责任险,平安保险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带给保险行业的是标杆的作用。

  该责任险种,开创了内地全面开展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先河,并拉开了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积极投保该险种的序幕。而律师事务所全面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是中国律师行业防范和化解自身执业风险,走向成熟,加快健康发展,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

  善于发现、及时捕捉、锲而不舍,是张卫红成功的秘诀,也是值得行内外人士共同借鉴的经验。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也是奠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顺利出笼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只有当双方存在共同的需求时,偶尔碰出的思想火花才可能壮大成长,最终开花结果。正如张卫红一再强调的那样,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出炉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

  回顾历史

  职业责任险如“星火燎原”

  1996年10月1日,随着我国《律师法》的颁布施行,因律师的错误、过失、疏忽导致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律师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我国律师行业体制改革正处于由原来的合作制逐步向合伙制转轨的特殊时期。

  转轨后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面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一旦办案风险不能及时妥善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索赔事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仅会名誉扫地,家底不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还将面临“灭顶之灾”。

  而我国加入WTO后,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大幅扩展,律师事务所和外资打交道的机会和遇到的令人棘手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律师执业的风险进一步增加。正是这一背景,激发了律师事务所方面的需求。

  以张卫红为代表的平安保险正是抓住了这一机遇,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合作,最终推出了当时的全新保险品种——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该险种推出后,深受律师们的喜爱。为更好地促进此险种的覆盖面,市律师协会从2002年起动用会费,采用行业协会统一投保的形式,为全市所有的律师进行了保险。

  上海市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各地律师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很快在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广东、杭州等地普遍推广。

  更值得一提的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宛如星星之火点燃了内地整个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继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之后,医生执业责任险、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险、公司董事与高管责任险、美容师执业责任险、工程监理执业责任险和药剂师执业责任险等五花八门的职业责任险种纷纷面市,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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