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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长辉
据海关最新统计显示,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今年3月份出口形势良好。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也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029.72亿元(不包括调库),同比增加160.13亿元,增长18.4%,高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出口退税增长14.4%的预期值。这都表明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出口退税政策正在显示预期效果。
效果与初衷正在趋向一致,应该可喜可贺。但最近也有一些专家发表个人观点,认为即使是为了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大冲击,也应该慎用出口退税政策。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副院长罗秦最近撰文指出,多次小幅调高出口退税率能否像10年前一样成功值得探讨,因为对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下的出口退税政策,虽然调整目标(为减轻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我国产品出口,保持经济增长)和调整手段(多次小幅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是重点)相同,但不同点更加突出:第一,两次危机本身存在较大差异,如危机的波及面前一次窄,这一次宽。危机的性质前一次仅限金融危机,这一次有可能演化成经济危机。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冲击程度,前一次是6%(即东南亚国家在全球贸易额中的份额),这一次超过50%(美国和欧洲在全球贸易额中的份额);第二,由于危机冲击国与我国的贸易关系不同,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冲击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前一次对我国贸易收支影响不大,这一次却直接影响我国的出口和贸易收支。所以,这一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可能无法与10年前相提并论。
罗秦认为,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被赋予了太多期望,眼下应该“减负”,应该以税制竞争力为导向,在对出口退税目标进行再定位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退税机制。
罗秦倡导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出口退税机制主要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相对稳定性,二是逐渐偏中性。罗秦强调,出口退税本是一种中性的基本贸易制度,在许多国家基本上是“应退尽退”,以体现其中性原则。而我国则例外,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四大宏观调控目标中,出口退税政策至少在为三大目标服务,可谓任务繁重。所以,应去掉它目前所承担的过多角色,将一些功能分解给其他政策工具来实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健最近也发表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多次较大范围地上调出口退税率,对减少部分出口企业的困难、提振信心无疑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会给一些出口企业降价竞销提供空间,这可能会将部分利益输送给进口方,不一定能扩大外部需求;多次较大范围地上调出口退税率,还可能引起更多贸易摩擦,或保护一部分本应收缩的落后产能和“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不利于我国外贸结构调整和非贸易部门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某些出口产业的产品出现新的过剩。所以,不能简单地运用出口退税手段保外贸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