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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收购OZ新方案签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8日 01:05  中国产经新闻

  收购资源类企业需要良好设计方案

  本报记者 李萍报道

  4月14日,OZMinerals(以下简称OZ)发布公告称,已与五矿有色(以下简称五矿)签署新的收购协议,出售总计12.06亿美元的资产。五矿有色放弃被澳大利亚政府认定为敏感的Prominent Hill铜金矿资产。

  五矿与OZ签订新约后,双方是否能够最终得偿所愿?业界专家表示,国内企业投资国外资源类企业时,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设计方案。

  事实上,自从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不少中国企业便欢欣鼓舞地认定,抄底国外企业的最佳时机已经到来,纷纷摩拳擦掌意欲一搏。

  在矿业界,同样有部分专家表示,由于资本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的不景气,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矿山公司市值已达到历史低点,对外资有较强需求,当下正是进行海外收购的千载难逢的好时机。

  问题在于,包括中铝、华菱和鞍钢在内的其他国有企业,最近在投资澳大利亚矿业企业时都受到了阻碍,审批期限均被延长。

  之前五矿全面收购OZ的计划更是不得不搁浅。3月27日,澳大利亚国库部长韦恩·斯万宣布,由于国防安全原因,他将否决五矿出资26亿澳元(约18亿美元)全面收购OZ的交易。

  早些时候,澳大利亚否决五矿全面收购OZ后,已经有部分专家认定,澳大利亚政府的决定涉嫌贸易保护主义。在随后新浪发起的一项调查中,80.5%的网友认同这样的观点。

  “资源性产品是战略性物资,尤其经济情况不好的情况下,各国肯定都有保护政策。”北京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书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资源性企业被并购之后,所在国此后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包括资源产品的定价权。

  更重要的是,“中国这个话题现在比较容易让人敏感。”五矿实达期货金属分析师李游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别的国家进行类似的资源性收购时同样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是被收购对象和所在国可能对中国的抵触情绪更大些。

  如何化解被收购对象和所在国的敌意?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博士蓝庆新在之前五矿全面收购失败后曾表示,中国政府应和澳大利亚以及其他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政府进行沟通,减少来自政府的阻力。

  王文书则表示,应当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各国如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收购的话,企业可上诉至WTO,由其裁定所在国违反了WTO规定中反对贸易壁垒的原则,将其定性为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李游不认为之前澳大利亚政府的态度涉嫌贸易保护主义,他表示现在确实是一个好的收购时机。“关键是要提出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李游表示,中方在收购资源类企业时,应尽量不涉及所在国国家安全类的问题。

  其次,“中方企业一般资金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管理,尤其是工会、员工养老等问题很重要。”李游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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