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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富姐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庭

  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被称为“东阳富姐”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检察院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控辩双方就吴英的借款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有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等焦点展开了辩论。

  记者了解到,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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