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
对S*ST天海(600751)保壳有重大影响的原大股东天海集团6.62亿元占款事项有了新进展。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天津市高院已受理公司递交的请求判令天海集团履行债务的通知。公司同时发布了2008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全年业绩为微利,总额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据了解,公司于日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海集团履行债务66202.65万元、并支付占用资金使用费7611.1497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天海集团承担。”公司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天津市高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根据天海集团2007年6月18日与大新华物流控股签订《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天海集团对公司存在应付账款66202.65万元。但由于6.62亿元原大股东占款无法按时到账,S*ST天海的保壳事项受到很大影响。
公司表示,公司已以1.6亿元的价格向天津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与天津海润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且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首期付款7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经测算,该项股权转让收益约为8890万元以上。
公司同时发布2008年预盈公告,预计公司全年业绩为微利,总额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