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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鹏利重庆拍地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罗衲

  重庆市一块只有68亩的土地,却惹出纷繁复杂、扑朔离奇的拍地官司。

  在过去两年中,重庆市相关部门的调查一度认定,央企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涉嫌参与串通拍卖。不过,CBN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此案至今仍没有最终结论。

  目前重庆市已经重启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牵头部门为重庆市政法委。重庆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CBN记者确认,目前该委正在协调各方调查此案。

  “三方协议”

  CBN记者获得的来自2007年12月重庆市公安局的一份《关于陶益禄涉嫌商业受贿案调查情况及处置方案的报告》(渝公经侦【2007】134号)报告称,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鹏利”)与重庆万贯财务咨询公司(下称“万贯财务”)、重庆辉煌拍卖公司(下称“辉煌拍卖”)涉嫌与一宗“串通拍卖案”有关。

  其中报告指出,中粮鹏利是中国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其本意是准备在重庆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于2005年1月份派黄亚虎等人到重庆筹备成立中粮鹏利并考察寻找合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核实,该报告中的“中国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名应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

  后经重庆恒冠房地产咨询公司的王雪红介绍,黄亚虎等人认识了重庆广海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广海物流”)的负责人吴学权,进而经吴学权介绍认识了重庆奥妮化妆品公司(下称“奥妮公司”)的港方负责人王庆球。

  奥妮公司当时正在为处置与重庆奥妮化妆品厂(下称“化妆品厂”)争议的标的物“三工场”土地寻找买家。

  2005年6月16日,中粮鹏利、奥妮公司、广海物流签订了一份由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包干9000万元人民币,协助中粮鹏利拍到“三工场”的协议。

  这是一个债权方(卖家)和买家及一家起中介作用的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

  该地块的正式拍卖时间为2006年4月14日,这份协议的签署时间较正式拍卖时间提前近一年。

  不过,中粮鹏利在重庆的实际负责人、副总经理李广泉今年1月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其2007年由集团调至中粮鹏利工作后,曾对“三工场”这个烂摊子进行过彻底的自查,从未发现过有什么秘密协议。

  正当几方为履行该协议展开工作时,发生了陈坤志为向吴学权索取高利贷而拘禁吴学权一事。

  陈坤志是当地一个放高利贷的人,他曾以“万贯财务”公司的名义陆续借给吴学权高利贷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因吴学权无力支付高息,陈坤志就派人将吴学权非法拘禁在重庆皇冠东和等酒店。在拘禁吴学权期间,陈坤志知道了中粮鹏利、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的合作项目,就撇开吴学权强行介入了和中粮鹏利、奥妮公司的合作,并签订了关于此项目的一份补充协议。

  报告中写道:“中粮鹏利公司的负责人黄亚虎,明知吴学权被拘禁及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仍开始了和陈坤志的全面合作。”

  不过,针对本起案件中最主要当事人之一的黄亚虎,李广泉却对记者表示,直到他任职后,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此前公司业务,才与黄亚虎签订了2008年一年的劳动合同,而此前,黄亚虎与中粮可谓“没有任何关系”。

  李广泉说,2008年后,由于合同期满,加上“三工场”工程一直无法开工,黄亚虎已经离开中粮鹏利。

  至于为什么中粮鹏利会让一名“与公司没有任何合同的外来人”直接参与公司前期重要的工作,并实际支出了几千万元巨款用于买地等用途。李广泉称,由于前期中粮鹏利换过多位负责人,他自己也搞不清楚。

  中粮鹏利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注册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其投资方为俊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萨摩亚岛”),俊威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粮集团的“孙子”公司。

  拍卖争议

  之后,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的化妆品厂和奥妮公司的调解中,中粮鹏利的负责人黄亚虎又作为奥妮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与化妆品厂的调解。

  法院调解完成后,“三工场”地块于2006年3月份开始进入司法拍卖阶段。

  不过,拍卖开始前,就出现了一个“插曲”。

  拍卖前,负责组织拍卖工作的辉煌拍卖以超过报名时间为由,拒绝了另一家重庆金洲物业公司(下称“金洲物业”)履行报名手续。而根据警方的报告,实际情况是金洲物业在“2006年4月3日16时”这个截止报名时间前的12时许就到达辉煌拍卖的报名地点,且已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缴纳200万元拍卖保证金。

  当日下午17时许,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合议庭、司法鉴定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这一突发情况,决定通知金洲物业第二天直接到拍卖现场参加拍卖。

  第二天,即4月4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张航、周旭等人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拍卖现场明确提出要求为金洲物业履行报名手续,但仍被拒。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遂终止了此次拍卖。

  2006年4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三工场”地块的第二次拍卖,此次拍卖参加的单位就只有中粮鹏利和陈坤志控制的万贯财务了。金洲物业以“情况复杂”为由,放弃了参拍。

  这块土地的拍卖底价为3670万元,拍卖师最初给出的每次加价100万元无人应价,就直接把每次加价降至10万元,双方才开始举牌,仅举4次,至3710万元时停止,中粮鹏利如愿拍得 “三工场” 。

  “这是我这一生中所见到的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拍卖。”奥妮公司的一位债权人的律师对CBN称,拍卖大厅内外有30多位全身黑西装且留小平头的人。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报告称,竞拍成功后,中粮鹏利随即按与陈坤志控制的广海物流所签订的关于竞拍“三工场”的合作合同,向陈坤志交付174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之后,陈坤志将此款全部用于还借款和分解到自己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其中参加竞拍的万贯财务的关联公司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获款250万元。

  李广泉则对CBN记者说,这1740万元是交给陈坤志及其公司进行该地块上的拆迁和清理之用的第一笔费用,并非如人们传言的那样,是给陈坤志的“好处费”。

  李广泉表示,对于他来说,只要陈坤志拿了钱能把拆迁和场地清理办完就行了,至于传言中的钱被陈坤志用于其他用途,那是陈坤志自己的事情。李广泉表示,由于拍卖后化妆品厂员工反对声音很大,拆迁一直无法顺利进行。

  CBN从重庆市工商局获知,2007年4月,重庆市江北区政府曾组织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7月移交给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立案侦查。“鉴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且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该局向重庆市政府发出了紧急报告。

  重庆市工商局在该紧急报告中称:“中粮鹏利与奥妮公司、广海物流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中粮鹏利总投入9000万元,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保证中粮鹏利以3500万元的代价竞买到‘三工场’的土地使用权,其余5500万元作为付给奥妮公司和广海物流的委托代理费,如竞买超过3500万元,则在代理费中扣除。”

  该紧急报告认定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还包括:2005年11月16日,广海物流、奥妮公司又与万贯财务签订了备忘录,约定将上述《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广海物流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万贯财务,而中粮鹏利和万贯财务正是后来参加“三工场”土地竞买的仅有的两家单位。因这两个竞买人“有约在先”,万贯财务实际上只是一个让拍卖能顺利进行的“托儿”而已。

  结局之谜

  目前该“三工场”地块已经过户到中粮鹏利的名下,中粮鹏利一位负责人3月28日在电话中确认,目前该公司已经拿到这一地块的土地证书。

  但是重庆市江北区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称,要开发该地块的其他手续目前已经暂停办理。

  对此,李广泉觉得很委屈,“我们9000万元扔在这里,不光没有产出,每年还要搭进去利息费和人工费。我们一度都想起诉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明明我们按规定交了押金和拍卖费,却迟迟无法开工,我们企业的损失谁来负责?”

  李广泉还对记者强调:“中粮是一家堂堂正正的央企,不可能会与黑社会做交易。”

  来自化妆品厂职工的意见称,“三工场”面积约合68亩,由于近年来重庆地价暴涨,至2006年时该市江北区“三工场”地块附近的地价已经暴涨到每亩200万元~400万元,但该笔拍卖的实际成交地价仅为每亩54.55万元,价差为9890万元~2.349亿元。

  中粮鹏利在随后上报给重庆市相关部门的材料中称,此价差与土地属性改变有关。其中指出,“三工场”总成本为1.3784亿元。

  尽管如此,重庆市对此案仍展开了接二连三的调查,有关此案的一些中介等关联方已经被先后调查或处理。

  此后,化妆品厂厂长陶益禄因涉嫌商业受贿受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报告称,中粮鹏利与富国律师事务所签订金额为580万元的合同后,该所主要负责人找到中粮鹏利黄亚虎要求提前支付部分代理费,用于去做化妆品厂的人的工作。

  后由陈坤志旗下公司垫付50万元给富国律师事务所,2006年2月17日陶益禄的胞妹陶益芬(富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该款中借走24.9万元,同日又以借款的方式借给陶益禄的妻子刘福惠。

  2007年9月4日,当地相关机构对陶益禄涉嫌商业受贿立案调查。同年11月4日,刘福惠将款归还给陶益芬,陶益芬将此款归还给富国律师事务所,“然后销毁了相关借条”。

  陈坤志及其关联公司也是被调查的重点之一。陈坤志还涉嫌其他刑事案由。2008年11月11日,万贯财务因未进行2006年度年检,其营业执照被重庆市工商局吊销。

  不过,这个案子仍然扑朔迷离。

  今年1月底,CBN记者就中粮鹏利在渝涉案一事向中粮集团求证。中粮集团向CBN提供的一份标注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文件显示,警方报告中的“串通拍卖”并没有充分证据。这份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文件称:“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调查处理意见:该案涉嫌串通拍卖已移送市公安局办理;工商局经检总队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拟对该案予以销案。”

  重庆市工商局负责媒体事务的赵稼3月23日对CBN记者称,该局2008年7月23日对该案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拟对该案予以销案”的意见为迄今为止的最新结论。

  1月9日后,重庆市已调集人员对此案展开进一步调查,具体牵头的部门为重庆市政法委。

  重庆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处一位工作人员3月24日对CBN记者称,该委目前正在协调各方进一步调查此案,并研究方案。他说:“这个案子案情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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