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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高管去年薪酬不得高于前年90%

  财政部昨日再次发布“限薪令” 工行、中行等部分上市金融国企已主动降薪

  ⊙本报记者 石贝贝 李雁争

  市场争议较大的金融高管年薪限制有了进一步执行细则。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通知还指出,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从已披露的2008年年报来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国有大型金融企业高管已经普遍采取主动降低薪酬的方式。其中,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取得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其高管年薪均下降10%左右。

  然而,对照规定,部分上市金融机构高管降薪幅度并未达到财政部的要求。比如,中国人寿2008年净利润下滑六成,而其高管降薪幅度约15%。浦发银行2008年高管薪酬总额为税前2776.3万元,较2007年该行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133万元则出现了上升。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高管的年薪总额也引发诸多争议。今年2月,财政部曾印发通知,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从已披露2008年年报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情况来看,尽管多数金融机构负责人年薪均在人民币280万元以下,但仍有部分机构高管中最高年薪超越此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出台“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

  郭田勇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薪酬必须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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