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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 00:39  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在财政部通知出台前后,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一直是舆论焦点。上月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的高管薪酬被质疑,1055位车主委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向保监会上书,请求严查平安保险公司高管千万元年薪的问题。平安新闻发言人4月8日对此做出回应,详解中国平安的交强险经营费用情况和高管薪酬体系。(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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