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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国际协作:从意愿到现实的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03:09  金融时报

  记者 陶冶

  

  探究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从个别国家到区域再到全球范围内的监管缺失难辞其咎。正因如此,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成为本次20国集团(G20)伦敦金融峰会讨论的一大重点,在最终的峰会声明中所占笔墨也最多。峰会之所以能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多项具有突破意义的共识,充分表明了各国领导人对于加强金融监管有着同样的意愿,但在意愿和现实之间,我们不得不承认存在着诸多挑战。其中,仅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一项就困难重重。

  依靠现有框架还是“另起炉灶”?

  根据峰会达成的协议,未来的全球金融监管框架将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由金融稳定委员会(原金融稳定论坛)牵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道在制定共同监管原则和标准上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国际合作;其次是各国之间在金融稳定委员会框架下展开密切而有系统的合作,以更好地监管跨境金融机构,建立类似联席机制的所谓“监管者大学”。

  这样一种双层国际协作监管框架在多大程度上会发挥作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拉美金融危机到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再到眼下的全球金融危机,IMF等国际金融机构始终未能承担起监管重任,这表明这些机构存在难以攻克的局限性,因此与其对这些机构做“无望改造”,还不如“另起炉灶”。

  然而,眼下美国在包括IMF、国际清算银行及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机构中均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形势下,“另起炉灶”无疑意味着权力的重新分割,其实施的难度和阻力可想而知。这其间是否有捷径可寻?曹红辉认为,现阶段可行的一个选择是将全球金融监管协作置于G20首脑峰会框架之下,也就是将这一峰会的形式组织化、机制化,在此基础之上设立部长级、司局长级工作机制,并逐步寻求建立全新的监管架构。这是因为,“高度的政治意愿是推动金融和货币合作的前提,更是进行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所必须的”,曹红辉表示:“只有在全球政治合作框架之内,才能谈到金融监管合作的深化、具体化和细化。”

  建立统一监测体系是有效监管跨国资本流动前提

  本次峰会首次提出要将对冲基金置于监管框架之内,以加强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以及全球资本流动的监管。事实上,本次危机前所未见的破坏性、蔓延广度和速度恰恰反映了人们未能因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而作出监管和监测应对的后果———缺乏对全局风险的跟踪直接导致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无限累积。

  曹红辉认为,要加强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管,一个突出难点在于监管机构没有办法甄别跨境流动的资金的性质。因此,要实现及时、有效、高水平监管的前提必须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球资本流动的统一监测体系。在这个体系框架内,各国需要及时分享数据并进行信息交换,提高全球范围内资金流动的透明度,这是加强国际监管协调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验各方合作意愿的挑战所在。

  然而,在监管跨境资本流动方面,各方口号喊得都很响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纷争———各方博弈的焦点即在于资本究竟会流向何方。

  以美国为例,实行严格的监管势必会影响以全球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为代表的资金流入美国,也会限制追求相对稳定资产收益的来自亚洲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流入,此外来自瑞士等地的一些合法性遭到质疑的资金在严密监管下也将无法进入美国。这对于眼下急需维持国际资本流入以帮助其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的美国来说,显然不是其所期望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来说,他们更希望能够降低资本跨境流动给其带来的外部冲击,因此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符合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与此同时,包括东南亚、东欧和南美等地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也担心过严监管会限制短期跨境资本的流入,从而限制其利用海外资本加速国内经济发展的能力。

  总的说来,在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的每一个细枝末节,都可能存在着不同国家和经济体的利益纷争,也因此都存在着监管不平衡的风险。各国既希望通过有效的监管体制来避免本次金融危机的悲剧在未来重演,又担心在监管协作中损害本国利益,这些都决定了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在收到实效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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