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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来水行业首发服务规范试行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 12:12  上海商报

  接到投诉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

  

  商报记者 刘思思 实习生 李舒冉

  4月5日,是迎世博“三五”集中行动的第一天。上海自来水行业在静安寺下沉式广场举行“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窗口服务日”启动仪式,并首次发布了《上海市自来水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规范》将自来水业务涉及的服务分为窗口服务、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四大类,业务内容包括营业窗口、查勘、消防巡检、抄表外复、装表接水、施工、检修、抄表、故障维修和抢修、水表强检、调表、热线服务以及网络服务等对外服务工作,是一部较为全面反映自来水服务内容的操作规范。

  在行风测评中反映出行业存在“办事推诿拖拉”等问题,《规范》明确客户反映水表错抄、漏抄,自来水公司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客户。

  对于客户投诉,自来水公司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各类报修的上门时限为:管网漏水24小时,紧急报修2小时;因客户原因不能如期抄录水表而估抄水表、估计水量时,地下水表连续2次估抄、套式表连续5次估抄后,供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见表抄表,准确出账。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如对外服务窗口要设置无障碍设施,要配备掌握基本英语、手语的服务人员,满足不同服务群体的需求。《规范》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专门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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