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将围绕以下几个着力点进行:
● 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
● 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
● 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丹报道: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作为新闻出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将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促进新闻出版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起到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回顾和总结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指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并且对加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几个着力点:
一是要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
二是在完成转制的基础上,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在3到5年内,要着力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三是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四是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在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的同时,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为保障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等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