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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全面实现DVP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 02:00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倩报道 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显示,银行间市场自2008年9月3日发生第一笔非银DVP结算业务以来,截至2009年3月底,仅仅半年的时间,非银行机构使用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办理的业务达1.26万笔,资金结算额达4.31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不仅全面实现了DVP结算,而且非银行机构DVP结算业务高速发展。目前已有包括36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财务、资产管理公司以及105只基金、年金、信托计划等在内的百余家非银行机构及基金产品开立了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据了解,DVP结算又称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这也是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结算标准。DVP是迄今最为安全高效的结算方式之一,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实现对接,同步办理券、款的交割与结算,使得交易双方具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防范本金和结算风险,提升交易双方信用等级,大大提高结算效率。自2004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银行类机构DVP结算后,经过4年努力,去年8月1日,非银行机构DVP业务也正式开通。

  DVP结算机制的全面实现,是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机制建设向国际证券结算标准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08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DVP结算业务量增速迅猛,除银行机构间DVP结算业务保持成倍增长的势头外,非银行机构DVP结算业务也非常活跃。结算成员间DVP资金结算量及其结算笔数增幅显著。数据显示,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年资金结算额为102.78万亿元(包括债券交易DVP结算、央行公开市场DVP结算和付息兑付DVP资金结算),其中,结算成员之间DVP业务资金清算额97.88万亿元、DVP业务总笔数30.66万笔,分别比2007年增长69.05%和66.49%。2008年全年251个交易日,日均DVP结算金额达3900多亿元,比前一年增长70%。

  为严格防范结算资金的挪用、动用和滞留风险,管理规定要求非银行机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和“日终零余额”。一方面保证非银行机构债券结算专户与托管账户一一对应、专户专款专用和相互隔离,防止结算资金的混用和挪用;另一方面设定日终自动划回功能机制,将债券结算资金专户日终余额强制归零。

  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非银行机构都能认真执行"零余额"的管理规定,自觉主动地在当日16时30分前完成DVP结算业务,迄今未发生一笔结算资金滞留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虽然市场成员的债券交易结算已全面进入公平、高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环境,但目前DVP结算机制还只限应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结算、公开市场操作和债券付息兑付环节,债券一级市场的分销结算、发行缴款与债权确认尚未开通。根据《国际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要求,券款对付应该像用于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一样用于债券的发行与兑付。因此,未来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承销环节将可能适时引入DVP结算机制,以提高一级市场发行效率,满足发行人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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