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焱
日前,央行披露了2008年我国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这是自2005年6月债券结算代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来,央行第四次披露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年度信息。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度,债券结算代理行共代理开户6449家,债券代理托管量3892.20亿元,代理结算量为51803.18亿元,代理结算笔数达37129笔。
所谓债券结算代理,是指有资格的债券结算代理人接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参与者自己的名义开立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并代其办理债券托管和结算的行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该项业务的开展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结算代理业务取得较大的发展,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央行的积极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整体经济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获得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债券二级市场结算金额101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8万亿元,增长61%;去年末各类债券托管余额总量达到15.1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77万亿元,增长22%。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结算代理开户数涨势迅猛,但代理托管量、结算量的市场份额仍然偏低。许多有实力的企事业还没有加入到这个市场,市场发展不充分,尚有巨大的挖掘空间。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深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交易方式简单、中小企业客户交易成本偏高、开销户和转托管手续复杂、交易的电子化程度偏低等,其中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委托人在寻找结算代理人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005年6月,央行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调整,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了结算代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从2006年起,央行于每年的1月下旬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上公布上一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人的代理丙类账户开户数、代理丙类账户债券托管量、代理丙类账户债券结算量和代理结算笔数等指标。
债券结算代理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非金融机构在选择结算代理人时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信息披露的加强有助于提高债券结算代理人开办结算代理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目前情况来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与机构本身对这项业务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通过公开披露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结算代理人带来压力,提高结算代理人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重视程度,促进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深入开展。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债券结算代理人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于进一步推动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结算代理制度开始进行每年一度的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在结算代理业务方面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谁能利用好这个平台,谁就能抢占有利位置。
当前,中国债券市场面临重要的发展契机。在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底出台的"金融三十条"中,债券市场成为被重点强调发展的金融领域之一;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已出台或正在拟定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多项涉及到债券市场的发展创新及其市场格局的调整。从而透露出一个信号:中国债券市场重要的发展机遇即将到来。
衡量市场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市场流动性状况,应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市场流动性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还不够。如何在进一步完善债券结算代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债券经纪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成为今后市场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苑德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完善债券结算代理制度,实现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高速、高效的发展,涉及到央行政策、中介机构的服务以及银行的重视程度及支持力度。一方面,央行政策层面上需要加强制度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同时,应引入合理竞争机制,建立债券结算代理资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评比等方式吐故纳新。在评比中,应加大客户量和结算量这两个指标的权重,同时辅以其他指标。另一方面,结算代理人应努力扩大代理客户的范围,增加客户数量,加大各网点所在地区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和力度,用特色产品吸引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