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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4日 09:54  晶报

  晶报讯 有关媒体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证实,一份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的文件已下发到各基金公司手中,《指引》对基民关注的基金分红问题进行了规范。

  《指引》主要以五大条款对基金公司分红作出限定: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拟订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与基金产品特性相匹配。

  其次,基金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产品时,应当在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基金公司产品要在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收益分配方案的,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以及比例等内容。

  第四,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应该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最后,基金合同中若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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