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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香港合作互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昨天该《条例(草案)》全文正式公布并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指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应当完善与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并强调“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金融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防范、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实现沪港金融中心城市功能互补和共同发展”。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只是上海的事,还要与长三角地区甚至其他省市都积极协调,先与周边地区有良好合作,然后才能对全国有辐射作用。”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国强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针对上海和香港的合作互补,戴国强认为,香港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人才尤其是专门技术和高级金融人才更为集中,二是法制环境较好,继而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性更强,市场自由度和监管力度也就相对宽松,三是金融机构数量上仍然远超上海;上海的主要优势则在于背靠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和其他具体产业,而金融与实体经济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因为经济本身就会对金融产生较大需求。

  “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香港和上海会有一定差异合作和竞争;2020年之后,两者的发展路径就不是现在所能清晰预料的。”戴国强接着说,“上海还是应该往纽约那样综合性国际金融中心方向发展。”

  而在上月末举行的“第七届国际金融中心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刘翔峰博士也根据研究结果指出,抓住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机遇,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客观要求。她提出,上海和香港作为金融中心应该优势互补。首先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中发挥各自作用,香港可以在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贸易结算和货币互换的基础上,尝试发行人民币国债,内地外汇储备可以支持香港的外汇基金,使人民币成为香港外汇基金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区域化平台作用;上海则可以发挥人民币清算中心作用。

  “二是发挥香港融资能力强和金融工具丰富的特点,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可以尝试委托香港进行海外投资,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上海则应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平台。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上海和香港的支付结算体系。四是促进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的合作,上海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比如推出股指期货、人民币国债期货等交易品种。第五要加强在金融监管的合作。”刘翔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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