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华
民间资金充足但投资渠道单一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能缺少司法支持。
昨天,上海高院对2008年度的金融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借此建立金融审判动向通报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白皮书还指出,近年金融犯罪激增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是民间资金充足而投资渠道单一,故而建议拓宽投融资渠道来降低该类犯罪。
据统计,200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4,738件,同比上升19.33%,收案标的总金额为229.53亿元;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562件,同比增长42.64%。
之所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激增,白皮书分析称,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迫切,却受限于融资渠道而求贷无门,只好通过非法集资渠道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巨大的民间资金缺乏正规投资渠道,而转入地下钱庄等地下经济领域,给不法分子进行集资诈骗或其他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
如果投融资渠道得以拓宽,那么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又可以减少金融犯罪。为此,白皮书建议,第一,可积极探索并稳妥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引导和促进有正当来源的资金逐步由地下转为正规投融资体系之中;第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流通需求,建议尽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现有的“一级半市场”加以规范,循序渐进地将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疏导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以抑制地下非法融资、非法经营,促进活跃而又规范的证券市场的发展。
除了渠道不够宽敞以外,金融犯罪多发还有制度缺失的问题。金融犯罪绝大多数是典型的行政犯罪,但行政法规和行政监管尚不够完善,是有些被告人对行为规范不明而违法犯罪的因素之一。又如,对于普遍存在的个人或者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单位的委托理财行为,行政法规就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白皮书也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法规建设以及信息公开与共享。因为不少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也相当薄弱,加强金融法规政策的宣传也不可少。这样,就有利于减少被害人上当受骗,也有利于明确行为准则,避免行为人冒险一试的后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