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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因2000万借款被诉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危机四伏的ST金泰再遇诉讼。公司今天公告,3月31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与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一案,法院裁定,冻结ST金泰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的银行存款24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2年12月11日,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与ST金泰签订金额为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一年,由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该笔借款逾期后,截至2007年9月,公司共欠本金1800万元,利息384万元。

  2007年9月21日,双方就上述借款签订了金额为1800万元的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同日,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北京新恒基订立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起诉时,银行方面称,ST金泰尚欠本金1649万元,利息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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