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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的退税条件。
×年×月至×月(注:指退税所属期),我公司应税收入 元,应缴增值税 元,已缴增值税 元,其中: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元,已缴增值税 元。现申请退付销售再生资源已缴纳的增值税按退税比例(70%或50%)计算的应退税款 元。
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款请退至我公司账户,开户行:,账号:
特此申请,请批复。
(公章)
年 月 日
书 面 申 明
一、我公司申报的退税所属期为×年×月至×月的退税资料是真实的。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公司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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