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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启动 试点办法已上报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8日 00:17  经济观察报

  程志云

  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一种新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

  这是3月18日央行公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目标明确刺激国内消费。目前,由银监会起草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已经上报国务院,一旦获得批准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迅速展开试点。

  消费金融公司,看起来陌生的词语,却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专业消费信贷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与经销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是,它的单笔授信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贷款期限短。

  不过,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在银监会的批准下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专业从事为中国境内个人居民提供小额的消费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悉,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对流动性指标要求相对较低,但监管层同时严格限定了其杠杆水平,要求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100%。

  金融机构如果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此外,这笔投资在3年内不得转让。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又一项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早在去年,作为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重要成果,中国政府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但目前,作为刺激消费的金融政策受到市场和管理层的密切关注,因此政策的出台会比较谨慎一些。”该人士称。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试点办法主要是为了通过设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来集中刺激国内居民消费。

  风险防范

  此外,为了控制风险,根据上报的《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得上浮4倍以上。

  接近银监会人士也指出,近年来,银监会一直在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通过消除制度障碍,积极探索拉动市场消费、特别是拉动农村扩大消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而太平洋证券宏观分析师周明剑告诉记者,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善,而这种小额的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实际上也面临不小的风险,需要金融机构有比较好的个人信用评审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这对这些新成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是个挑战。

  “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盲目刺激消费,而漠视贷款人偿付能力将会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风险。”他说。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则指出,那些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控制能力上会优于大而全的商业银行。

  他介绍,2004年前后,个人购车贷款一度成为商业银行的噩梦,出现了比较大的违约率。个别银行的违约率竟然高达 50% 以上。而进入这一领域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则始终保持了比较低的违约率。

  事实上,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一般都有多年的汽车金融经验,一套比较成型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流程。比如,对客户收入情况的考察、酌情进行家访等,力争提前发现违约行为并及早避免问题发生。

  上述接近银监会人士解释,这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可能以金融机构为主,但他们可以和一些电器大卖场、大型商场或者汽车厂商甚至二手市场合作,建立起一整套风险管理手段。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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