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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的消费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 21:35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何建华报道

  进入3月份,消费券发放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各地蔓延。

  3月18日,南昌率全省之先启动“南昌人游南昌”活动,并决定由本地两家旅行社向社会发放金额总计为3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不仅如此,趁着消费券正当红,如今在饭店、KTV、美容院、酒吧等娱乐餐饮场所,只要消费达到一定额度,都能获得几张面额不等的消费券。

  这股风潮也刮进了房地产领域。上海、北京、南京、武汉、苏州等大中型城市的一些房地产网站和开发商相继联手推出了总额过亿元的“购房消费券”,一经推出就在短时间内被申领一空。

  人们一面期待着消费券的早日发放;另一面,质疑的声音也开始出现:消费券的资金从何而来?这是否是商家的一个“聪明”的促销招数?

  3月23日,作为南昌旅游消费券发放旅行社之一的南昌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育兵告诉记者:“钱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埋单的。”

  其中,旅游消费券印制成本由旅行社承担,宣传、发放旅游消费券的活动则由政府搭台。而3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所含的现金价值,实际上是旅行社原本的利润。在景区门票、吃、住、行等旅游要素消费额大致不变的情况下,旅行社将其自身利润缩水,转变为旅游消费券。

  一项媒体调查显示,目前在上海发放了十几种消费券,九成受访者称没有用过,甚至有四成认为是“炒作噱头”。尤其是一些商家自行发放的所谓消费券,混淆了消费券和促销券的概念,打击了市民的消费信心。

  在北京市马家堡地区的一家苏宁电器,记者碰到了准备购买微波炉的肖女士。她说:“我手里就有这种百元面额的消费券,但只能在购买1000元以上的大件商品时才能抵用,购买小家电就用不上了,这跟以前流行的购物返券没什么区别,还不如直接打折。”

  而对于“购房消费券”,部分市民表示欢迎,认为它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和以往的“送家具”、“送车”相比,能给买房者带来更多实惠。但大多数看房者则把这类让利活动看作开发商的促销把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虽然使用消费券的名称来促销是市场行为,但如果给消费者带来误解,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商家就有调整的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指出,消费券是指政府部门发放,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代币券,往往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还可迭加使用,目的是为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而商家发放消费券,往往会要求定量、定时、定向、定品种使用,这是对消费券名称的滥用,是一种炒作、促销行为。如果要让利,建议直接采用明折明扣,否则会造成消费者的反感,还容易滋生“黄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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