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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 17:35  财政部网站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了确保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正确执行,规范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核审批行为,提高退税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附件2)、《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附件3)制定了《四川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暂行

  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3、《财政部关于明确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

  充通知》(财监[2009]7号)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川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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