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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谷秀军报道 为拓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等有关规定,央行今天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详见六版),公告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各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特定资产管理组合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其资产托管人应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资产管理人可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特定资产管理组合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管理人应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有关业务比照金融机构法人办理。
公告还要求,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切实做好特定资产管理专用债券账户开立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