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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日发布《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昨日,财政部发布《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地方债的发行机制、使用范围等做出了界定。
不过,与此前财政部的“答记者问”不同的是,昨日的《办法》在到期偿还规定中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有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这透露出中央对地方还债能力的担忧。对于财政部代办偿还的表述,中央究竟担当代理或是担保的角色,引发业界不少猜想。
猜想一
中央担保终成“埋单人”
根据财政部的说明,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各地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债的债务人,要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
“《办法》从头到尾都没有明确如果地方还不出,由谁埋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这次发行地方债只是中央政府针对当前形势的一次尝试,“最终负债未明确,谁来还债政府可能一拖再拖”。
有基金经理表示,明确中央代发行是否代归还,如何界定地方政府的最终责任等问题明确之前,公募基金购买地方债还需要再观察。据了解,目前多数专家认为,发债主体是地方政府,中央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最终还是要由中央政府埋单。
猜想二
中央代理或成“城投债”
财政部表示,地方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目前来看,这可能是地方债与城投债唯一的区别。”一位业内专家称,城投债被视为地方债的替代品,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大部分城投债由地方税收作为担保。一般评级机构会对政府做出评级,利率也是根据风险而定。
他认为,由于地方债利率将随行就市,评级机构一定乐于主动对地方政府做出评级。“可以预见,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不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也将不同,江浙地区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定将使投资者趋之若鹜。加上现在并未排除中央政府只是代理的角色,地方债或与城投债相差无几。”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的邓少平也认为,此次地方债与国债有本质区别,因此应采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引入法律、会计、信用评级、承销商等金融中介,积极发挥金融中介的市场化功能和作用。投资者有信用评级风险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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