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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峰
在昨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第五讲“并购贷款”上,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透露,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累计授信额度已超800亿元,已发放的并购贷款达80亿元,钢铁、水泥、电力、房地产和能源等行业都有受益。
去年12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黄毅表示,有关并购贷款的政策银监会研究了很长时间,政策出台同当前的经济形势有关,但不完全是因应形势变化,并表示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据黄毅介绍,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了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后来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变通,比如以收购并购方资产的形式而非股权的形式发放贷款,通过多个公司串账的形式实现贷款发放,还有通过子公司实现收购规避监管规定的。因此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并购贷款的交易成本和过程不透明,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都有很大难度。
他还透露,并购贷款的实施细则可能要等到两年之后,这两年可能是并购贷款发展较快的时间,通过这段时间可以看清并购贷款的发展方向。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也认为,没有出台细则是监管机构给予市场试错的时间,是尊重市场的表现。王巍还表示,并购贷款应该重在行为与过程,而不是主体审查;应鼓励银团交易和中小企业并购贷款;应汲取民间智慧,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
出席讲座的德意志银行合并及收购部董事王英晖则对准备参与并购贷款的银行建议,首先要设立必要的业务部门,包括业务发起和执行部门、风险管理和信贷委员会、联合承销部门、代理行及内部贷款监察团队;其次,并购贷款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需雇用专业有经验人士参与此项业务;最后,应确保贷款方雇用专业人士参与这项工作,例如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等。
关于股本金贷款办法的问题,黄毅称银监会的确进行过研究,但相关部门决定不出台具体办法,改由发改委调整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前期发改委制订了一个资本金管理办法,多各部门都有参与,银监会也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具体内容还需过段时间才能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