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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 李汉桥
经过漫长的等待,《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终于在3月13日问世。
根据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另外,购买摩托车也有相应的补贴。
应该说,“汽车下乡”给人们至少带来了两种期望:一是对农民兄弟而言,可以买到更便宜的汽车了,这种期望可以理解为“惠农”;二是对车企而言,“汽车下乡”也许可以改变当前市场的疲软状态,这种期望可以理解为“惠企”。
毕竟,按50亿元的总补贴额计算,这一庞大财政补贴额至少可催生100万台的汽车增量。
但实际上,众车企要想充分分享“汽车下乡”所带来的盛宴,却并非易事。
首先,“汽车下乡”并不是简单地把汽车拿到农村市场去销售。作为“汽车下乡”政策的直接制定者和推动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副部长苗圩此前就曾反复强调,“汽车下乡”对于汽车企业来说,企业还需要解决包括渠道开发、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特别是由于过去汽车厂家都把销售和服务的重点放在城市,客观上造成了车企在农村地区的配套服务设施薄弱,消费环境过度贫瘠。加上农村道路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千差万别,农民与城市居民驾驶习惯也不尽相同,在车型上,虽然现在各大车企的新车层出不穷,但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车型却并不多,这些轻货或微客一旦下乡,能否经受得住与城市汽车使用环境迥异的农村市场,还值得检验。
其次,对农村市场而言,农民朋友购车,是把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用车来赚钱,而不是作为耐用消费品。这一点,至少与此前的“家电下乡”有两点不同,一是购买成本。家电产品价格高的,几千元,低的,也就几百元,这都在农村家庭所能承受的消费范围之内,但汽车产品低的几万元,高的,甚至十万余元;二是使用成本。购买家电是一次性花销,后期基本上也无成本,但汽车则不同,后期使用还涉及到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费、验车费等一系列费用,年均都在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买车不能赚来更多的钱的话,恐怕农民朋友们就很难对这一“惠农”政策动心,因为这是一群最务实、最踏实、最本分的消费者,不会买车就为 “装点门面”。
再次,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农民朋友要想取得轻型载货车换购补贴,就必须先办理三轮和四轮农用车的报废手续。但殊不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只要农用车还能凑合着用,他们就不会轻易去报废。农民用车毕竟还是以小规模运输为主,无外乎“田间地头”、“走亲访友”、“兼顾副业”,农用三轮车不管是运菜运肥,还是短途经商,都非常方便,而轻型载货车则主要是用于长途的物流和运输,由于两者在功能上存在差异,轻型载货车并不能替代“三马子”,而且,如驾驶轻型载货车,还得先考个驾照,一个驾照,考证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千元,农民兄弟会掏这个钱吗?同样,作为本次“汽车下乡”的另一产品微型客车也遇到问题,按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微型客车是不能用来载货的,但按现实情况,估计农民兄弟买了微客之后都会用其来载货或商业载客,那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不是对此就会“网开一面”而不“依法查处”呢?
看来,“汽车下乡”也并非一片坦途,是机遇,但更是挑战。